【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平安专项保险保障服务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公布日期:2020.03.02
- 施行日期:2020.03.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平安专项保险保障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区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复工复产风险管控,降低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经营风险,全力助推我区复工复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交通运输服务,我厅联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展“交通保障,平安护航”专项保险保障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交通保障,平安护航”专项保险保障服务活动,为奋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员工提3个月的“平安专项保险保障服务”,降低企业复工复产经营风险,保障和关爱一线工作人员,缓解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压力。 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的“平安专项保险保障服务”不向企业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保险有效期限为3个月(以保单起止日期为准)。单个企业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员工若因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等法定传染病致残、身故,最高可获赔偿10万元/人。 范围及流程
(一)活动范围。全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道路货物运输、港航运输企业员工,投保方式为不记名,以出险时被保险人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保单起期前已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和已满60岁以上的员工不属于保障范围。
(二)活动流程。本次活动以企业为单位,企业经办人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登记和提交信息。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收取电子保单。提交办理有效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24时止。 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辖区交通客货运输企业积极参加本次活动,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管理工作群等进行宣传和推广。
(二)请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做好指导工作,协助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并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
(三)活动技术支持和业务办理服务联系人李俞霖,联系电话15277130070。
附件:活动二维码
2020年3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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