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决议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决议
(2020年2月10日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日前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市委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有力有效开展防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专门作出《决定》,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改革发展刻不容缓。当前,既要全力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又要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各项任务艰巨而繁重。《决定》立足全局、联系实际,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防控,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着眼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疫情防控中的矛盾焦点、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制度设计,确定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明确各类工作主体的防控职责,规定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的相关疫情控制措施,细化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规范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并对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法律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奖励措施等提出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强调,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事关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市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守护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充分有效地用好《决定》授权,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资金和物资保障力度,逐级落实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等防护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处理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引导代表带头扛起责任、当好示范表率,认真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形成疫情防控工作的强大合力。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会议号召,全市上下、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定信心、勠力同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书写新时代“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崭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