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亭县疾控中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测能力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亭县疾控中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测能力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琼卫疾控函〔2021〕101号)
保亭县卫生健康委: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近期海南省疾控中心组织对保亭县疾控中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考核和评估,现将考核评估认定结果通如下:
保亭县疾控中心已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相关检测实验室进行了备案,取得了《海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通知书》(琼卫实验室备字〔2021〕18号),实验室相关人员已开展了培训,且实验室检验盲样考核合格。经核定,保亭县疾控中心可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