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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20﹞399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42号)要求,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保证核酸检测质量,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
  6月2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强调要把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当务之急。要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提升传染病检测能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是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我省疫情防控乃至复工复产复学的核心任务。在省新冠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强力推动下,各地积极开展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核酸检测量快速增长,检测能力明显提升。各地要在保障核酸检测量增加的同时,务必高度重视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使核酸检测既保“量”又保“质”,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加强实验室备案和验收管理工作
  各地新建的核酸检测实验室均要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以及《甘肃省新冠病毒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方案》有关要求。医学检验实验室(常称为第三方实验室)还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实验室进行备案并核发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备案证明,统筹组织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指导、备案、初步审核验收、室间质评等工作。
  省临床检验中心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验收审核。已完成实验室建设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交《甘肃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省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专家组成员见附件3)进行网上文件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省疾控中心负责全省市、县两级疾控中心病原核酸检测实验室的验收审核及质量控制。县级疾控中心已建成的病原核酸检测实验室应及时向省疾控中心提交《甘肃省疾控机构申请验收病原核酸检测实验室函》及准备评审工作情况说明,并将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省疾控中心病原生物实验室(邮箱gscdc123@163.com)。省疾控中心根据验收申请表同所在市州疾控中心共同组织专家(专家组成员见附件4)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必须在一天的时间内通过省疾控中心携带的盲样考核。
  各地新建病原核酸检测实验室经过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备案和专家组技术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三、强化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
  各地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将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统一纳入质量控制体系。所有核酸检测实验室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新冠病毒检测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5),认真做好日常室内质控,并按要求参加国家和省级室间质量评价活动。省临床检验中心和省疾控中心将于近期对所有核酸检测实验室开展室间质评,未按要求参加室间质量评价的、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或成绩不合格的核酸检测实验室,将取消核酸检测资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标本采集质量管理,规范标本采集流程和保存试剂、耗材管理,鼓励双侧鼻拭子采样,确保检测质量。
  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临床检验中心的作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管工作,在7月20日前对辖区内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现场质控督导,将督导情况于7月30日前报送省临床检验中心。   四、加强核酸检测人员培训
  各地要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人员和感染防控培训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49号),按照要求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核酸检测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培训活动。
  各地的核酸检测培训指导工作要覆盖到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处理和检测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对标本采集和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确保采样人员规范采集各类标本,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和检测方法,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有效。
  省临床检验中心和省疾控中心将通过远程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继续加大对核酸检测人员的岗前及日常工作中的培训力度,确保全省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
  医政医管处  陈建红 0931-4818089
  疾控处    向 磊 0931-4818738
  省临床检验中心联系人:张兴旺 0931-8281605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204号
  邮箱:gsccl.eqa@163.com
  省疾控中心联系人:武海卓,1840931201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335号
  邮箱:gscdc123@163.com
  附件:1.甘肃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申请表
  2.甘肃省疾控机构病原核酸检测(PCR)实验室验收申请表
  3.甘肃省医疗机构病原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审核专家组名单
  4.甘肃省疾控机构病原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审核专家组名单
  5.甘肃省新冠病毒检测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甘肃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申请表
  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须具备二级诊疗科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专业;
  2、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置平面图;
  3、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4、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览表,所有操作人员须有省临检中心的岗位培训合格证,报告发放者须同时具备检验职称证书;
  5、主要仪器设备表,包括校准/检定状态;
  6、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
  7、检验报告样单各1份;
  8、生物安全备案证明;
  9、其它有关质量文件名称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分析仪器设备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检测试剂盒、核酸提取试剂等的生产批准文号、检测试剂盒、核酸提取试剂、关键实验耗材的性能参数、验证结果和临床适用性的评价。
  10、实验室自评表(请逐项填写自查结果及达标依据)   二、实验室自评表

1

实验室设置和设施环境

自查结果

达标依据

1.1*

实验室规范化分区:原则上须分为四个独立的工作区(试剂准备区、样本制备区、扩增区、产物检测区;如采用实时荧光扩增检测法。扩增区与产物检测区可合并;如采用全自动核酸提取、扩增和检测一体机,样本制备区、扩增区与产物检测区可合并);各区须具有独立的缓冲间;宣设置专用走廊(须为单向无回流)。

 

1.2

各工作区须有明确的标识,且在功能上完全独立,专区专用。

 

 

1.3

各区紫外灯的设置(移动和固定式)和照射距离、时间应能满足实验室防“基因/核酸”污染要求,并有紫外灯有效性监测措施。

 

 

1.4

各区内配备的仪器设备、防护用品、清洁用具和文具用品等应专区专用,并贴有其所属区域的标记。

 

 

1.5

实验室的空间、照明、环境、能源、以及温度和湿度的控制等应满足于仪器设备安装及维护维修以及所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各区应有独立运行的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宜为10次或以上/小时;样本制备区宜设置为负压,核心工作区与缓冲间的压差不宜小于10Pa。  

 

 

1.6

应有实验室“内务管理”( 如人流、物流以及清洁工作单向流动等)制度及相应培训和记录(包括对清洁人员的培训)。

 

 

2

人员

 

 

2.1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基因检测相关专业工作至少3年。.

 

 

2.2*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实验人员(每类检测项目至少2名),并获得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岗位培训合格证;报告发放者须同时具备检验职称证书。

 

 

2.3

实验室应保证其实验人员得到及时的培训(包括内部和外部培训), 有年度培训计划和措施以及相关培训记录;新进员工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员工,还需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

 

 

2.4

应定期(至少每年)评估实验人员的工作/检测能力,包括理论和实验的考核、人员的实验比对,以及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生物安全知识的考核等。

 

 

2.5

实验室应建有其实验人员有关简历、健康状况、资格证书(如学历、职称和上岗证等)、 培训、理论和技能考核、以及科研论文等技术档案。

 

 

3

仪器设备、试剂和耗材

 

 

3.1仪器设备

3.1.1 选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仪器。所有仪器设备应有状态标识。

 

 

3.1.2* 需校准的仪器设备如温(湿)度计、移液器、金属浴、高速冷冻离心机、分光光度计、生物安全柜、扩增仪、测序仪和信号检测仪等应遵循制造商的规定进行定期校准;校准后贴上校准状态标识,并保存相关技术参数的测试数据及报告。

 

 

3.1.3*所有仪器设备应有维护保养程序文件,有效的维护(次、周、月和/或年)并记录。

 

 

3.1.4如果仪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贴上相应标识;影响检测结果的部件修复后须经校准或验证满足要求后方能再次投入使用,并检查故障对以前所进行的检测工作的影响。

 

 

3.1.5仪器设备建有技术档案

 

 

(a)设备名称、制造商、型号、序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

 

 

(b)接受和启用日期,目前放置地点;

 

 

(c)仪器使用说明书或其相关部分的复印件;

 

 

(d)校准和/或检定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校准和/或检定的日期;

 

 

(e)迄今所进行的维护和今后维护计划的细节;

 

 

(f)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

 

 

3.2试剂和耗材

3.2.1试剂和耗材的选择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2.2*建立试剂和耗材的选购、验收和质检程序。质检程序中应有明确的判断符合性的方法和质量标准,并保存有关资料及记录。

 

 

3.2.3 应对不同批号的试剂(必要时对同一批号不同货运号)和关键耗材进行实验比对,保证批间差异不会影响临床检测结果。

 

 

3.2.4试剂和耗材的贮存以及试剂的配制、分装和保存规范。试剂开启后应标明开启或复溶日期及有效期限等;自配试剂应对原材料来源、试剂的配制过程、配制人、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等进行详细规定并保留相应记录。离心管和吸头等消耗品(无“DNase/RNase-free标识”)应进行相应的消毒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3.2.5除试剂准备区外,实验室各相应区域均须配备并在实验操作中使用带滤芯吸头(吸取样本或带核酸的溶液)。

 

 

4

检验过程的质量保证

 

 

4.1 标本的管理

4.1.1* 制定标本采集手册且现行有效,提供给采样人员并对采样人员进行培训。

 

 

4.1.2*建立标本采集、提取、保存和安全处置的程序并严格执行。如石蜡组织切片时、组织片进行刮片取样时均须有防止不同病例组织间交叉污染的措施。

 

 

4.1.3 标本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并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监控和记录。如组织标本,离体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送检,或者固定,固定液的选择、浓度和用量以及固定时间符合行业规范或检测要求。

 

 

4.1.4*标本接受时应有其性状或质量评估的记录。如基于组织/细胞学形态基础的检测项目应有具有病理诊断资质的医师确认标本的有效性,且在需要时(如组织切片)选定并标出检测区域。

 

 

4.1.5 实验室应建立不合格标本拒收制度和拒收标准;拒收不合格标本并记录和通知临床;如与临床沟通后让步检验,应在报告单上注明。

 

 

4.1.6 建立标本的唯一性编号识别系统并保证其能贯穿于整个检测过程,包括标本接收、核酸提取、核酸定量、检测、记录、报告和标本储存。

 

 

4.1.7未检、已检标本应有明显标示以区别;标本应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内检测。

 

 

4.1.8 实验室应按行业要求,规定已检临床标本的保留类型和保留时限(至少一个月),以满足复查需求。

 

 

4.1.9标本的销毁应有交接手续或记录。

 

 

4.2检测方法

4.2.1*实验室应建立所有检测项目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和相应的仪器设备标准操作程序。

 

 

4.2.2检测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SOP),依据实验室具体情况撰写,应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控制标识,检验项目及方法,目的,检验原理,性能参数,原始样本系统(容器和添加剂类型,样本类型、样本量、处理方法和稳定性),试剂和仪器(供应商、储存条件、稳定性、准备等),校准/定标,操作程序,质量控制,干扰/影响因素,生物参考区间,可报告范围(定量项目),结果计算/描述及判断,结果的验证,实验室解释/临床意义/建议,安全性防护措施,支持性文件和表格。

 

 

4.2.3所有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实验人员使用;实验人员应熟练掌握、规范化操作。

 

 

4.2.4实验室应对所选检测方法/检测系统,改良或自建检测方法/检测系统的主要分析性能包括灵敏度、特异性、符合率,以及(定量检测项目)精密度进行验证或确认,保证其能达到质量要求。

 

 

4.3质量控制

4.3.1*应有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原始样本质量、提取、逆转录、扩增、检测和结果判断等环节),确保每批次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3.2* 新的试剂或新的提取方法应用前,以及所采用的方法对核酸质量有特别要求时,应评价核酸的提取效率(包括浓度、纯度、完整性,必要时DNA/RNA片段长度),有判定标准并保留记录。

 

 

4.3.3*质控物的种类设置(应至少包括阳性和阴性质控)及其浓度选择合理;如自制质控物应有标准操作规程及质量回顾评价;如留样再测,应关注标本的针对性(如尽可能涵盖各基因型或突变类型)和有效性;质控品应与临床样本同步检测,覆盖样本的处理、提取和扩增及检测全过程。

 

 

(a)定量检测项目应监控精密度。一代测序检测项目应监控双向测序结果的一致性。突变或SNP检测项目应在每批次临床标本检测时设置至少1种突变或基因型质控,并在一定期限内覆盖所有突变或基因型;

 

 

(b)有失控判断规则且选用合适;

 

 

(c)对失控原因分析及时,并检查对患者结果的影响,处理措施恰当,必要时建立预防措施。

 

 

4.3.4定量检测标准曲线的设置

 

 

(a) 每批次检测均应设置标准曲线(不得套用标准曲线),标准品至少为从高到低的4个浓度水平或按试剂盒说明书设置;

 

 

(b) 观察单个扩增曲线和整批次扩增曲线的情况,并根据实验结果对基线和关值线进行适当的调整,记录阈值线数值;

 

 

(c) 标准曲线的斜率和相关系数应符合相应检测项目SOP或厂家试剂说明书的要求。

 

 

4.3.5* 实验室应建立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或实验室间比对计划的程序并文件化。

 

 

(a) 所有检测项目均应参加部或省临床检验中心等机构组织的室间质评计划,或者其他室间替代计划(如与同级别或高级别实验室间的实验比对),每年至少1次、至少10个样本/年(特殊项目可减少样本量);成绩合格(符合率≥80%);

 

 

(b)有室间质评或室间比对计划结果分析和纠偏措施及记录。

 

 

4.4报告

4.4.1*有现行有效的检验结果审核与报告管理制度和程序。

 

 

4.4.2检验报告格式符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检验结果报告及时、准确、清晰和客观。

 

 

4.4.3 报告含有足够信息:报告的唯一性编号,标本来源、类型、质量评价、以及采集和接受时间,检测方法和/仪器,检测下限或参考区间,检测结果及其解释,检测和报告时间,备注和建议,检测者和审核者签字等。 必要时应有:临床意义的阐述,分析说明(如方法学局限性、适应人群等),进一步复查/复检或补充检查的建议,跟踪随访的建议, 临床咨询的建议等。

如图文报告,应图谱清断、标注明确、无背景干扰。

 

 

4.4.4 当报告的有效性发生疑问时,实验室应立即与临床相关科室沟通,展开调查并做好记录,包括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4.4.5当临床科室或患者要求用电话、图文传真或其它电子和网络设备传送结果时,实验室应保证工作人员遵循文件化的程序,并为对方保密。

 

 

5

生物安全

 

 

5.1安全设施

5.1.1*实验室出入口有规范的生物危害标志;进入和使用实验室各区域应有明确的人员限制和控制。

 

 

5.1.2 实验室清洁整齐;各区域配备有消毒液和核酸清洁液,以及固定的清洁用具。

 

 

5.1.3样本制备区配备经NMPA验证合格的A2级及以上生物安全柜,物品摆放及操作符合规定。

 

 

5.1.4 用于电泳分析的产物检测区(跑胶、割胶)、分子病理实验室的样本前处理区(脱蜡、染色)需配备通风柜。

 

 

5.1.5 各区有洗手池,水龙头为非接触式。样本制备区有洗眼装置或设施且方便使用。

 

 

5.2个人防护

5.2.1*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一次性无粉手套,必要时戴口罩,隔离衣、防护镜、防护屏等。

 

 

5.2.2 如发生标本或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应有应急程序处理并记录。

 

 

5.2.3 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必须留在实验室各区内、不得带手套出实验室。

 

 

5.3废弃物处理

5.3.1 废弃物应分类搜集、分类处理,感染性物质经高压后离开实验室。

 

 

5.3.2废弃物管理有制度,丢弃物有交接记录。

 

 

5.3.3锐器物(注射针头、刀片等)使用有规定,销毁按院内感染规定处理。

 

 

6

记录

 

 

6.1

有现行有效的记录管理制度和程序。

 

 

6.2

记录对影响实验结果的环境、温湿度、设施设备、水质、紫外灯照射等的监控。

 

 

6.3

记录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分析软件等供应商的选择和表现,试剂/耗材出入库信息,检测中所涉及的引物及其参照序列、探针的信息、参比数据库的名称和出处等。

 

 

6.4

记录试剂和关键耗材的质检包括批间比对的结果;人员实验比对结果;仪器的使用、维修、维护保养和校准/检定记录,必要时仪器的比对记录(如使用1台以上仪器分析同一待测物)。

 

 

6.5

保留标本的接受、质检、拒收、保存和销毁记录;必要时记录患者的临床资料,患者及其家属的家族遗传病史或遗传图谱并保密。

 

 

6.6

记录各检测项目方法学性能验证或确认的原始实验数据及其性能参数的评价。

 

 

6.7

所有的原始检测记录(检测分析仪的原始测定数据、电泳图、杂交图和测序图等)、计算和导出数据,质控记录(核酸提取效率,室内质控数据、失控分析及其处理,室间质评结果、评价和纠偏措施),每批样本实验流程记录等均应归档并保存。记录应有参与标本接受、处理和检测的人员签字。

 

 

6.8

所有记录和报告包括电子版本,都应安全贮存、妥善保管并保密。

 

 

7

持续改进

 

 

7.1

实验室应制定抱怨及其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将抱怨资料及处理抱怨所采取的措施及结果记录归档保存。

 

 

7.2

当临床和患者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提出疑问或实验室内部人员对工作提出疑问时,实验室应立即对这些范围的工作和有关职责进行审核和修改或纠正。

 

 


  附件2
甘肃省疾控机构病原核酸检测实验室验收申请表
  一、提交材料
  1.生物安全病原核酸检验实验室设置平面图;
  2.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览表,包括学历,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年限.培训情况.健康状况等。
  3.主要仪器设备表,包括校准/检定状态;
  4.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
  5.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证明;
  6.实验室储备试剂耗材的生产厂家.批号及验证情况
  7.实验室消毒制度.医疗垃圾处置管理文件.流程及记录
  8.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储备情况。
  9.提供至少一次在自己实验室开展预实验的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
  10.现场在1天内完成考核组携带的盲样检测并得到全部正确的结果。   二、甘肃省疾控系统病原核酸检测(PCR)实验室技术验收表
  详见下表。
  甘肃省疾控系统病原核酸检测(PCR)实验室技术验收表
 

序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意 见

 

符合

基但本有

符缺

合陷

不符合

缺此项

暂不需考核

  

评论与说明

1

实验室设置和设备

      

1.1

实验室的规范化分区:原则上应分为四个区,但如使用全自动扩增检测仪,区域可适当合并

      

1.2

各工作区的明确标记

      

1.3

实验室应配备开展病原核酸检测所需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质控物)。保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得到满足。

      

1.4

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a) 冰箱;

      

(b) 混匀器;

      

(c) 微量加样器;

      

(d) 可移动紫外灯;

      

(e) 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f) 消耗品(带滤心吸头、一次性手套等);

      
 

(g) 专用实验记录本、记号笔等。

      

1.5

标本制备区

      
 

(a) 冰箱 (2~8℃和-20℃或-80℃);

      

(b) 高速台式冷冻离心机

      

(c) 水浴箱和/或加热模块

      

(d) 生物安全柜

      

(e) 混匀器;

      

  注:请在验收所选项打“Ö
 

序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意 见

 

符合

基但本有

符缺

合陷

不符合

缺此项

暂不需考核

  

评论与说明

 

(f) 微量加样器;

      

 

(g) 可移动紫外灯;

      

 

(h) 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i) 消耗品(带滤心吸头、一次性手套等);

      

 

(j) 专用实验记录本、记号笔等。

      

1.6

扩增区

      
 

(a) 核酸扩增仪;

      

(b) 微量加样器;

      

(c) 可移动紫外灯;

      

(d) 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e) 消耗品(带滤心吸头、一次性手套等);

      

(f) 专用实验记录本、记号笔等。

      

1.7

扩增产物分析区

      
 

(a) 微量加样器;

      

(b) 可移动紫外灯;

      

(c) 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d) 消耗品(带滤心吸头、一次性手套等);

      

(e) 专用实验记录本、记号笔等。

      

2.

设施和环境

      

2.1

实验室的设施、工作区域、能源、照明、采暖、通风等

应便于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2.2

实验室应配备温度湿度计、稳压电源等。

      

2.3

进入和使用实验室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

      

  注:请在验收所选项打“Ö”。
 

序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意 见

 

符合

基但本有

符缺

合陷

不符合

缺此项

暂不需考核

  

评论与说明

2.4

应有实验室“内务管理”(如人员流动、清洁等)制度;

      

2.5

实验室应有关化学试剂管理、废弃血清处理、生物防护等的措施

      

3.

人员

      

3.1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 这些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3.2

实验室应有培训计划和措施,保证其技术人员得到及时培训。

      

3.3

实验室应保存其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如上岗证)、培训、技能和经历、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等技术业绩档案。

        

4.

设备管理和质控物

      

4.1

所有设备应有维护程序文件; 

       

*

如果任一设备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上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

      

*

修复的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测满足要求后方能再次投入使用;

      

*

实验室应检查由于上述缺陷对以前所进行的检测工作的影响。

      

4.2

加样器、温度计、扩增仪和酶标仪等应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校准状态。

      

4.3

应保存扩增仪、酶标仪等设备的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序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意 见

 

符合

基但本有

符缺

合陷

不符合

缺此项

暂不需考核

 

 

评论与说明

4.3

(a)设备的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 

      
 

(c)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d)目前放置地点;

      
 

(e)接收时的状态(例如全新的、经改装的);

      
 

(f)仪器使用说明书的复印件;

      
 

(g)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

      
 

(h)迄今所进行的维护和今后维护计划的细节;

      
 

(i)损坏、故障、改装或修

理的历史。

      

5

检测方法

      

5.1

实验室应制定以下标准操作程序:

¾有关仪器设备操作、维护和校准程序;

¾有关扩增检测的工作程序。

      
 

所有上述标准操作程序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5.2

实验室应有仪器、试剂、消耗品的选购、验收、贮存和质检程序;

      

*5.3

对计算和数据换算应进行适当的校核。

      

6

标本管理

      

6.1

实验室应建立对拟检测标本的唯一编号识别系统。

      

 

序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意 见

 

符合

 

基但本有

符缺

合陷

不符合

缺此项

暂不需考核

 

 

评论与说明

6.2

实验室应制定有关标本收集、处理、贮存或安全处置的程序,包括为维护实验室诚实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6.3 

在接收标本时应有其状态的详细记录,包括是否异常或是否与相应的检测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 

      

*6.4 

如果对标本是否适用于检测有任何疑问,或者标本与所要求的不符,或检测的要求规定不完全,实验室应该在工作开始之前询问相关临床科室,要求进一步予以说明。实验室应确定标本是否已经完成了所有必要的准备。

      

6.5

如果标本必须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如4℃、-20℃和-70℃低温)贮存或处置,则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监控和记录;

      

7

记录

      

7.1

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实际情况又符合现行规章制度的记录管理制度;

      

*7.2

所有的原始检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均应归档并保存。每次校准和检测的记录应包括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有参与标本收集、标本准备和处理、检测的人员签字。

      

*7.3

所有记录和报告都应安全贮存、妥善保管并保密。

      
 

序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意 见

 

符合

基但本有

符缺

合陷

不符合

缺此项

暂不需考核

  

评论与说明

8

报告

      

8.1

检测结果的报告应准确、清晰和客观。

      

 

定性测定报告“阴性”或“阳性”;定量测定则以拷贝数/ml或IU/ml报告。

      

8.2

每份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例如“检测报告”

      
 

(b)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序号);

      
 

(c)检测标本的特性和状态;

      

(d) 检测标本的接收日期

和进行检测的日期;

      

 

(f)采用的检测方法;

      

(g)实验操作及校核人员的签字,以及签发日期;

      

(h)检测报告中应给出参考结果或范围;

      

*8.3 

当报告的有效性发生疑问时,实验室应立即通知临床相关科室予以改正。

      

8.4 

当临床科室或患者要求用电话、图文传真或其它电子和电磁设备传送结果时,实验室应保证工作人员遵循文件化的程序,并为对方保密。

      

9.

质量控制

      

9.1

实验室应有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操作程序文件;

      

*9.2

实验室应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10

抱怨

      

10.1

实验室应制定抱怨及其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将抱怨资料及处理抱怨所采取的措施及结果记录归档保存。

      

*

10.2 

当抱怨或其它任何事项是对实验室是否符合其现行程序、或者是否符合《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工作规范》、或是对其它有关实验室校准或检测质量提出疑问时,则实验室应立即对这些范围的工作和有关职责进行审核。

      

  注:请在验收所选项打“Ö”。
  *:首次验收时,实验室可能缺此项
  附件3
甘肃省医疗机构病原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审核专家组名单

  组 长:
  魏莲花  主任检验师   省人民医院
  副组长:
  韩平治  主任检验师   省人民医院
  成 员:
  居 军   主任检验师    省人民医院
  杨伟国   主任检验师    省人民医院
  张兴旺   主任检验师    省人民医院
  邢福军   主任检验师   省中医院
  田卫花   副主任检验师  省中医院
  赵 丽   主任医师    兰大一院
  肖 萍   主任医师    兰大一院
  尤崇革   主任检验技师  兰大二院
  潘云燕   主任检验师   兰大二院
  赵翠生   主任检验师   省妇幼保健院
  张 翀   主任检验师   省妇幼保健院
  何贵山   主任检验师   省肿瘤医院
  王 涛   副研究员    省肿瘤医院
  张 笠   副主任检验技师 省二院
  高 武   主管检验技师  省二院
  王春霞   主任检验师   兰州市人民医院
  樊玉兰   主任检验师   酒泉市人民医院
  李 杰   主任检验师   天水市人民医院
  王 涛   主任检验师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医院
  杨 发   主任检验师   临夏州人民医院
  杨小兰   主任检验师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
  吴 枚   副主任检验师  定西市人民医院
  闫红娟   主任检验师   平凉市人民医院
  李庆科   主任检验师   武威肿瘤医院
  张吉平   主任检验师   庆阳市人民医院
  高学智   主管检验师   酒钢医院
  丁 皎   副主任检验师  金昌市中心医院
  叶芳红   副主任检验师  陇南市人民医院
  周毛吉   主管检验师   甘南州人民医院
  附件4
甘肃省疾控机构病原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审核专家组名单

  组 长:
  李 慧  主任医师   省疾控中心
  副组长;
  于德山  主任技师   省疾控中心
  成 员:
  刘建锋  主任技师   省疾控中心
  汪 鹏  副主任技师  省疾控中心
  李红育  主任技师    省疾控中心
  姜中毅  副主任技师   省疾控中心
  陈建华  副主任技师   省疾控中心
  李保娣  副主任技师   省疾控中心
  于鲲   副主任技师   省疾控中心
  李莹   主任医师    兰州市疾控中心
  赵英杰  副主任技师   兰州市疾控中心
  贾忠建  主任技师    平凉市疾控中心
  李建斌  主任技师    嘉峪关市疾控中心
  雷成江  副主任技师   天水市疾控中心
  王 平  副主任技师   庆阳市疾控中心
  甄 瑜  副主任技师   张掖市疾控中心
  苏光宏  副主任技师   临夏州疾控中心
  王彦博  副主任技师   白银市疾控中心
  向国锋  主管技师    酒泉市疾控中心
  杨 勇  副主任技师   甘南州疾控中心
  周开春  主管技师    武威市疾控中心
  贾金霞  主管技师    定西市疾控中心
  赵媛坤  主管技师    陇南市疾控中心
  姚淑英  主管技师    金昌市疾控中心
  秘 书
  武海卓  技师      省疾控中心
  附件5
甘肃省新冠病毒检测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一、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
  1.样本接收、登记和保存
  1.1接收和登记
  在专用样本接受区(核酸检测实验室以外区域)接受样本,建立样本接受和拒收标准。接受时须确认转运箱和转运者的专用标识。
  在生物安全柜内开箱,开箱瞬间须用75%乙醇喷雾消毒;须检查样本的密闭性:确认样本放置于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的样本采集管(内含病毒保存液),且该管是密封于两层一次性密封袋内(透明且有生物安全标识,每袋装1份样本)并贴有标识(患者姓名、样本种类、编号、性状及采样时间),直立放置于样本转运箱内、无外漏。
  确认样本保存管内放置有二根鼻咽/口咽拭子,样本保存液的类型及拭子的材质满足实验室采样手册的规定。
  接受后在电脑或纸质样本专用接受表上登记样本信息及其状况(患者姓名、样本种类、编号、性状及接受时间等)。
  1.2样本保存
  样本接受后应尽快处理,否则需根据样本保存液的类型和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样本保存方案。通常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血清可在4℃存放3天,-20℃以下可长期保存。应设立专库/专柜单独保存标本、避免反复冻融。
  2.检测过程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须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内规范开展(如有条件,宜独立设置)。目前的常规检测方法为一步法实时荧光RT-PCR结合TaqMan 探针,主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 GeneBankAccession: MN908947) 基因组中开放读码框la/b ( ORFIab)、核壳蛋白(N)或/和套膜蛋白(E)。实验室建立的SARS-CoV-2检测SOP应覆盖试剂准备、样本处理与提取、扩增检测和结果分析与报告等环节,并有相应的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要求。
  2.1试剂的配制与分装
  应在试剂准备区(I区)内完成,将试剂盒各组份置室温融化、充分混匀后瞬间离心,严格按试剂盒说明书现配现用。
  2.2样本前处理、提取与加样
  须在样本制备区(II区)的生物安全柜内完成。由2名实验人员共同配合操作,操作过程轻柔避免飞溅。实验人员操作或处理样本结束,必须脱去外层手套。更换手套后方可将手抽出安全柜。
  2.2.1样本前处理
  对于呼吸道样本,应根据样本保存液的类型,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热灭活处理。通常灭活型样本保存液不需再进行热灭活处理;非灭活型样本保存液应进行热灭活处理,但注意: (1)未加RNA保护剂的保存液热处理会导致RNA降解,影响样本质量;(2)热灭活处理后须立即进行提取。注意:无论灭活型/非灭活型样本保存液,处理后仍须按照传染性样本操作。
  痰液样本: 1)痰液样本中加入2-3倍样本体积的4% NaOH溶液振荡混匀,静置液化30min;2 )取1000ul液化后的样本至1.5ml离心管,蓝紧后12000rpm、离心5min, 吸除上清;3)加1ml无菌生理盐水重悬沉淀,12000rpm、离心5min, 吸除上清; 4)加1ml无菌生理盐水重悬沉淀,作为待测样本备用。
  鼻咽/口咽拭子样本:向样本收集管中加入1ml无菌生理盐水,充分振荡混匀,然后把全部液体倒入1.5m无菌离心管中(棉拭子靠离心管壁挤干后丢弃)作为待测样本备用。
  肺泡灌洗液、血清:可直接作为待测样本使用。
  2.2.2样本提取与加样
  实验室应选择简便、高效、自动化的核酸RNA提取方法,关注提取试剂与核酸检测试剂的匹配性,建议使用配套试剂或厂家说明书中推荐的提取试剂;且在使用前进行提取效率的评估,尤其是非配套提取试剂。
  3扩增检测
  检测试剂应与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相匹配,并严格按试剂盒说明书设置上机的扩增检测参数和程序。
  4结果分析与报告
  4.1基线与调值设定
  实验室应根据分析后荧光曲线图像进行参数的微调,确定BaseLine(基线)的Start值(可设在2-3) . End值(每批次最先起跳的荧光曲线起跳前1-2循环处),以及Threshold值(阈值,设定原则以阈值线压在阴性质控扩增曲线最高点的上方,尽可能放在弱阳性扩增曲线的“拐点”即线性扩增进入指数扩增的位置)。
  4.2结果分析(须参照试剂盒说明书) .
  推荐选用有内标的试剂盒
  1)先分析“内标”通道是否有扩增曲线,且Ct≤试剂盒设定值,若有,表示本次检测有效,可进行结果分析。
  A.若“待测靶基因通道”检测到典型S型扩增曲线,且C1≤设定阈值(见试剂盒说明书),表示该靶基因“检出”;
  B.若“待测靶基因"通道未检测到典型S型扩增曲线,成Ct>设定阈值,表示该靶基因“未检出”。
  2)若“内标”通道没检测到Ct成Ct>试剂盒设定值,表示本次检测样本浓度太低或者有干扰抑制反应,须重新准备实验。
  3)对于阳性样本或病毒培养物,内标检测不作要求;对于阴性样本,其内标检测应为阳性,若阴性,则该样本的检测结果无效,应查找并排除原因,并重新采样进行重复检测。
  4)实验室应依据试剂盒说明书和自己的性能验证实验设定灰区范围,如样本检测荧光曲线有增幅、Ct处于灰区,需要复检,如复检结果仍处于灰区,则判断为“检出”。复检包括原试剂、另一品牌试剂,更敏感的方法学的试剂,不同来源的标本等。
  4.3结果判断
  实验室要确认某病例为“检出”,须满足以下条件:
  同一份标本中新型冠状病毒至少2个靶标( 0RF1ab/N/E)实时荧光RT-PCR检测结果均为“检出”。
  如一个靶标“检出”或检测结果落在灰区的样本需同试剂或另一种试剂复测,仍然可疑则须重新采样(包括不同部位及样本类型)进行检测。
  4.4结果报告与建议
  1)报告要及时,需向临床明确TAT。
  2)报告内容须完整,包括患者信息,标本信息(种类、唯一编号及其质量),检测信息(靶点、方法、试剂/仪器),采样/接受/检测/报告时间、送检单位/检测实验室及联系方式等。
  3)报告上明确标出“检出限”(不可混用为参考值/参考区间;应根据试剂盒说明书及性能验证结果来确定;不同试剂盒会存在差异)。
  4)报告方式:不报告为“阴性”、“阳性” 。
  A.阴性结果报告为“未检出”或“低于检出限”,同时应备注“未检出”的可能原因:方法学局限性,标本采集时机,标本采集/运输/储存/检测等环节。
  B.阳性结果报告为“检出”并标出具体靶标。
  C.“可疑结果”描述为:一个靶点“检出”,或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但有扩增反应(在灰区),已复检,建议重新采样检测。
  5)必要时,结合实验室其它指标尤其是血清学免疫指标(如有),进行综合分析,给出相应的解释或建议。   二、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
  1.性能验证 应选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试剂开展临床检测并在使用前进行性能验证,至少包括检出限、精密度、符合性;提取试剂需进行提取效率的评估;实验耗材需进行无核酸酶及干扰物等的验证。
  2.室内质控 质控方案:每批次检测设立1份弱阳性质控和2-3份阴性质控(根据样本量确定,但其中一份须为环境污染的评估,即生理盐水/DEPC处理水开盖放置在提取仪/操作台面上过夜),阴性质控应随机放在临床样本中间,与待测样本同批参与全检测过程。弱阳性质控测定为阳性、阴性质控全部为阴性,视为在控;反之,则为失控,不可发出报告,应立即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时重新检测。
  质控品:购买第三方的模拟临床样本或临床样本灭活处理后的质控品;当实验室出现阳性标本后也可自制质控品(以取代试剂盒弱阳性对照),56℃干浴30min灭活处理、低值(2-4倍检出限)且包括二个或二个以上靶点。
  3.实验室内部比对 仪器(如涉及两台或以上仪器)、人员(所有检测人员)、方法(如涉及两种不同试剂/方法)和试剂(不同批号间或运输批号间)需要定期进行实验比对,保证内部结果一致性。
  4.室间质评/能力验证 参加国家或我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能力验证活动,成绩合格。省临床检验中心拟2020年9月组织室间质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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