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和上级法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黄山法院网、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电子邮件、黄山中院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黄山中院门户网站(网上立案平台)、移动微法院平台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安徽移动微法院平台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我院也将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电话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以方便疫情期间的诉讼群众。 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2日开庭的案件,开庭时间予以调整(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审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至法院旁听庭审。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我院将严格遵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执行工作,积极通过移动执行APP、短信、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及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统一查控,但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追究。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诉讼服务中心及法庭等审判区域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安全,对因确实需要来院参加诉讼的人员,严格按照黄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以及上级法院通知要求和我院各项工作安排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
诉讼材料邮寄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5号
邮编
245000
安徽法院网(网上立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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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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