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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厦司〔2020〕27号)


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市司法鉴定人协会: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的九条措施》已经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的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重大挑战,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法治保障作用,助力我市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畅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开辟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相关法律服务需求,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以及涉疫情相关企业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鼓励各律师事务所优先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需求并根据情况适当减免顾问费用。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公证、鉴定、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到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   二、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团队。遴选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调解、法律援助等行业专家组建市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公益法律顾问团。破产管理人协会和司法鉴定人协会、各法律服务机构(平台)组建高素质志愿法律服务队伍.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法律风险,主动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开通网络、电话、微信等咨询渠道,随时随地接受企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各法律服务机构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组建党员先锋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冲在前、做表率作用。   三、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涉疫矛盾纠纷化解。发布《携手服务企业 共助复工复产--厦门市司法局致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的一封信》,及时预警涉疫情法律风险。会同市人社局印发《厦门市涉疫情劳动纠纷调解处置原则》,明确相关法律问题的适用和解决路径。会同市商务局、厦门仲裁委牵头建立法律服务联席机制,按照市商务局提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资外商企业名录,组织律师对涉外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精准服务。与厦门仲裁委共同推出“线上公益性商事调解平台”,引导涉外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对企业因疫情引发的涉外商事纠纷提供免费线上调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特区版“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市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运行的若干意见》。组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针对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纠纷,对隔离区、定点医疗机构周边地区、工业园区、误工返乡人员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定期排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发现的纠纷和苗头隐患,第一时间快速调处。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并主动配合做好重大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调处工作,果断采取教育疏导、劝阻等措施,防止扩大、升级。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研判,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作用,依法科学民主评估法律风险,提供论证意见,及时提供政府预警与决策。   四、开展全方位法治宣传。在厦门日报开设“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系列专栏”,在12348厦门法网开设“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专栏”、在厦门经济广播电台“丁成说法”开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专题,在机场、地铁、公交、火车站等开辟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处罚法等的有关内容。大力宣传价格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严防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侵犯劳动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被隔离人员劳动关系、租赁关系和社会保障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及时组织撰写专家解读文章、编印法律知识问答,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全国普法办编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及时提供疫情防控法律资讯信息、及时解答疫情防控相关法律咨询。   五、提供全时空免费法律咨询。创新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发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指引,调整、优化、配齐、配强法律咨询队伍,开展疫情专题培训,提高涉疫情法律咨询服务能力水平。“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厦门法网提供全时空免费法律咨询。村(居)法律顾问电话、微信群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反馈解答群众咨询。对受到疫情影响的旅游、餐饮、劳动、房屋租赁等法律咨询需求,要依据国家和当地最新规定给予解答,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理性维权。对隔离封闭、医患矛盾、防护用品质量等敏感法律咨询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专业咨询意见,有效回应群众关切,疏解群众心理。充分发挥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医疗、建筑用品的企业,主动提出法律意见,促进依法经营。   六、深入推进企业“法治体检”。制定“法治体检”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走企业 送法上门”活动。聚焦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主动与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协会进行沟通联系,上门提供法律服务。组建公益律师团队开展专项“法治体检”活动,全力做好援企稳岗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律政策宣讲,编印服务手册或者工作指南,对企业员工和负责人进行法律培训,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依法依规防控;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协助企业办理复工复产手续,加强生产安全防护,强化生产经营和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发挥商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服务企业风险防范化解,研判疫情影响,梳理法律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提出,提供“一企一策”法律指引。发挥商会调解和律师调解优势,加强涉外纠纷法律服务;助力企业稳产稳工稳岗,指导上下游企业互助合作,帮助企业多途径缓解资金困难,协助企业破产重整,加强规范用工管理;推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撰写行业性、区域性企业“法治体检”报告,反映企业诉求,提供政策建议等。提高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   七、开展惠企公证专项行动。牵头与全国部分公证机构联合发布“十项公证便民服务承诺”,对六十项公证事项“零跑腿”,其他事项利用好公证信息化手段,简化网上办证流程,做好网上申办业务流程图,方便群众查找、理解和使用,提高网上办证效率;对纳入“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的,引导群众采取电话、云平台、微信客户端、网络等方式申办公证业务,并以邮寄方式送达公证书,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申办公证业务。会同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开展厦门自贸片区因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提供专项公证法律服务活动,为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免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事实类、文书类、证据保全类公证法律服务。办理涉及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融资债权文书公证,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涉及个体工商、农村承包经营户、非法人组织恢复生产经营的融资债权文书公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予以实行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发挥公证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为打击哄抬物价行动提供证据保全公证服务。为厦门市民摇号购买口罩提供公证监督与科技保障。   八、提供涉企司法鉴定服务。充分发挥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主体的医疗卫生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职业病预防咨询、办公场所消毒防疫指导、精神心理疏导服务,对企业用工造成的人身伤害提供鉴定咨询服务,预防化解用工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员工身心健康。对涉企鉴定服务优化工作流程,缩短鉴定时间,适度减免涉企鉴定收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中产生的涉鉴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的鉴定服务。   九、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先办理与疫情相关的申请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因退票、房屋租赁、劳动关系等与疫情相关的法律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免审查案件范围,并予优先受理。对于群众因疫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依法合理审查经济困难标准。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等,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或者特殊案件,可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管控,指派业务精通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涉疫法律援助案件,同时通过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案件进程、受援人反馈功能等进行线上监控,主动联系受援人对服务质量进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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