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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厦门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打赢疫情防控战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委近期立案、开庭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办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原定于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开庭的案件延期开庭,具体延期时间由相关经办秘书向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另行通知。   二、春节假期结束后,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三、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近期向我委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方式,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四、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相关经办秘书会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请大家知悉。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根据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1号通告中关于佩戴口罩的相关规定,请到访我委的全体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
  厦门仲裁委员会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
厦门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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