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恢复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恢复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要求,自2020年5月14日起, 我院恢复开放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以下简称“三大场所”)。现就开放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在办理诉讼事项时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全程佩戴口罩。   二、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北京移动微法院”微信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继续提供线上立案、网上信访、诉讼服务等事项。由于我院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空间有限,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倡优先通过线上、邮寄或电话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信访来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工作日):010--68899836。   三、我院“三大场所”恢复现场办公后,接待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确需来院办理事项的,请自觉合理安排时间。   四、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密度,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实行实时人数流量控制,确保诉讼参与人来院安全有序办理诉讼事项。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按照1.5米间隔有序排队等候。   五、诉讼参与人进入我院“三大场所”,请主动配合安检、体温检测;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北京健康宝正常校验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确保无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不得进入。   六、诉讼参与人进入“三大场所”后,应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接待场所,不得在场所内滞留。   七、根据防疫工作需要,为保障来院诉讼参与人身体健康,暂停供应饮水、水杯、公用电话、报刊、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等易产生交叉感染的服务和设施。
  因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相关措施带来不便,敬请理解。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