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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甬建函〔2020〕11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一手抓有力防控,一手抓有序复工”有关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力保障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生产安全,根据省建设厅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建安办〔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三管齐下”保疫情可控、保有序复工、保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工地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当前企业用工难、供应难、物流难等因素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重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科学开展复工安全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复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认真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深基坑施工、脚手架、高大支模、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及防疫措施进行自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开工。   三、全力保障人员到岗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和防疫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全力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对所有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工地的工人和转岗人员,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培训一律不得上岗。要全力保障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因疫情原因部分岗位人员未能及时返岗的,要对现有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安排,确保关键岗位持证上岗。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深入排查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盯紧盯牢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以及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密闭空间作业等重要环节和项目。二是全面排查抢工期行为,排查复工工地工期调整、施工组织情况,指导企业根据人员到岗到位、物料供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施工组织。三是认真排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易发事故环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对发现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的要及时上门指导服务,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查处。
  附件:宁波市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检查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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