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沐浴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沐浴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2020年2月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为做好沐浴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服务需求,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引,适用于本市沐浴行业企业及其门店。
一、平稳有序开展经营
各区商务局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对辖区沐浴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沐浴企业要根据市及区级商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有关防控指引,做好门店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并对上岗员工进行培训。要按照属地要求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对外营业。 各经营单位应以门店为单位,准备口罩、医用消毒水、洗手液、测温枪等防疫防护用品。 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全面了解员工动态,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与潜在风险人员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隔离。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及时向属地及主管部门报备。
二、员工管理 员工通勤途中应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所有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 员工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废弃口罩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员工之间或员工与客人交谈沟通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三、经营服务管理 顾客应佩戴口罩进店,配合体温检测。体温超过 37.3℃时,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建议就医检查。 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 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餐具、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鼓励客人自带用品。 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密闭空间操作的助浴、按摩等服务类目,可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交谈。 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四、设备及环境管理 各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电梯、楼梯、卫生间、电梯空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加强对客用设施、按摩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75%酒精擦拭两次。 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重点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