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3号——关于春节收假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命令

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3号)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春节收假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命令如下:

  一、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均要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周密制订并落实本单位春节收假后防控工作方案,提前做好返岗、复工、开学、防疫等相关工作。   二、全市所有单位、经营组织要逐人排查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症状,以及在疫情高发区和非紧迫岗位人员,可适当通过调休延期返程和推迟上班时间。经单位同意,宝鸡以外地区确需返回或人虽在本地但身体不适者,均须居家观察14天方可上班。   三、在宝所有企业、建筑工地、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单位,可根据生产需求、员工现所在地等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复工和营业时间,可整体或部分延迟复工和营业时间。复工和营业前单位要全面排查员工健康状况,制订并落实好防控防疫工作方案。   四、根据上级要求,适当延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春节假期,在宝高校一律不得提前开学和接受学生提前返校。假期内由责任老师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掌握每个学生健康状况。开学前14天须通知所有学生居家隔离观察,没有发热等不适症状方可入校。对宝鸡以外返校学生,还须在学校集中点再隔离观察14天。   五、公安、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要细化应对春节收假人流高峰的防控措施,强化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和火车、汽车、城市公交等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工作,配足防疫人员,做好防疫和联合检查,严格落实“一测二问三报告”制度。   六、全市所有单位要最大限度减少公共聚集,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倡导网上办公;要提前准备消毒、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品,加强个人防护培训和出入口检测,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对办公室、会议室、过道、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定时通风、清洁和消毒。如无紧要业务,可适当推迟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尽量做到在家分散就餐,避免在单位食堂聚集性就餐。
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