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简办理风俗祭祀活动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2.20
- 施行日期:2020.0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文化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简办理风俗祭祀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和驻河 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农历二月初一、初二、初三是我市大部分县(区)民间风俗祭祀时间。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人员集中,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严格控制疫情发展,切实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风俗祭祀活动一律从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压实责任。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1号)精神,严禁开展聚集性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 文明祭祀。各地风俗祭祀活动一律按照从简办理原则,避免人群聚集,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到位。 安全祭祀。各地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不在山头、林地烧纸焚香,不乱丢烟蒂,杜绝因祭祀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 加强宣传。各县(区)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祭祀。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职工要带头积极响应,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及成效,通过正面宣传让群众理性认识疫情防控工作,不带头参与组织祭祀活动,并积极劝导、敦促亲友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强化督办。各县(区)、各单位要细化管控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不听劝阻、不听安排,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 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宣布解除后自行废止。
河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