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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答辩人员: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08:00-9:30
  (二)地点:成都祥宇宾馆二楼祥庆厅(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03号,地铁3号线磨子桥站D口)   二、答辩人员
  2022年,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破格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答辩前,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答辩人员,请资格审查合格的答辩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2.答辩报到。请答辩人员于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08:00-9:30在成都祥宇宾馆祥庆厅报到并抽取答辩顺序,若未能按时报到,视为放弃本次评审。
  3.答辩分上午和下午两个时段进行。上午答辩时段:抽签序号1-6号的答辩人员(若有人员放弃答辩7号、8号递补)请于9:30-10:00之间到达答辩等候区等候答辩,上午正式答辩时间10:00-12:00。下午答辩时段:剩余答辩人员,请于13:30-14:00之间到达答辩等候区等候答辩,下午正式答辩时间14:00-17:00。不得提前进入答辩等候区和答辩室。
  4.答辩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知识产权师及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证书、专利代理师(代理人)职业资格等原件现场查验,凡是以“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取得专利代理师(代理人)职业资格后,从事与知识产权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5年/10年。”为条件进行申报的人员,答辩报到时还需提供连续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满年限证明。其他物品(包括候辨准备材料、专业书籍、参考资料、手提电脑等)不得带入答辩场内。
  5.进入答辩室须关闭手机并交工作人员保管,直至答辩结束。
  6.答辩期间。未经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许可,不得私自进入答辩会场,如发现申报人员私自接触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进入答辩场所前要求
  1.答辩人员请对照《健康排查指南》(附件1)进行健康筛查,健康筛查不合格,不能参加答辩。健康筛查合格者请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及承诺书》(附件2)。
  2.答辩当天(12月12日)需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二)进入答辩场所时要求
  1.答辩报到时,答辩人员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答辩场所,应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安静等候入场核验。
  2.答辩报到时,所有人员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规范佩戴口罩,扫答辩所在地场所码,依次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检查无异样后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等候区。
  3.答辩报到时,须将《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及承诺书》(根据答辩当日情况填写)、连续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满年限证明交工作人员。
  (三)答辩中及答辩后要求
  1.答辩人员须服从答辩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在答辩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答辩条件的答辩人员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答辩场所继续答辩;不具备继续参加答辩条件的答辩人员,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2.答辩结束后答辩人员应在标志指引下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
  (四)其它要求
  1.答辩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2.答辩场所严禁外来车辆出入,陪同答辩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场所或在答辩场所附近聚集。
  3.如答辩人员参加答辩,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真实性负责,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行程等疫情防控信息,并且参加答辩,造成疫情传播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凡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答辩资格,并记入答辩人员诚信记录,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刘老师:85580182
  附件:1.健康排查指南
  2.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及承诺书
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健康排查指南

  1.答辩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
  2.答辩前10天内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的;
  3.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4.答辩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5.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6.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7.答辩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8.被判定为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
  9.答辩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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