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的通知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的通知
(辽医保〔2021〕1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如下:
各地指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S250403007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每项不得超过80元(含检测试剂和提取试剂)。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