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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明市关于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关于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
(昆应疫指[2020]87号)


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于3月2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省第14号通告),为落实好最新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7日零时起,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来昆人员,就地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隔离及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l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   二、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到昆人员原则上采取14天集中隔离措施。对确有特殊情况需居家隔离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前向安置酒店工作组提出居家隔离申请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是在集中隔离留观酒店入住已满7天;二是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三是居家隔离住所必须满足“一人一户”的居住条件,居家隔离人员不得与非居家隔离人员同住一套房子,并由其居家隔离所在属地指挥部安排社区核实是否符合居住条件;四是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居家隔离期间遵守各项防控措施要求,保证做到未经许可足不出户,并服从社区管理。   三、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经安置酒店工作组审核后,通知所在属地指挥部,于次日安排“一对一”的封闭转运。同时,所在属地指挥部负责开展居家隔离包保、追踪、及生活保障工作。7天隔离期满后,经卫生健康部门健康检测无异常后开具证明,解除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按14天集中隔离。   四、集中隔离留观酒店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调度指导,属地指挥部具体负责,严格落实“5个1设置标准”,做到人文关怀到位、检验监测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医疗救治到位、管理服务到位。入境人员入驻后,要及时告知其注意事项及有关流程。市外办负责外籍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的管理服务及保障。   五、市公安局负责按省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与我省边境州市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的联防联控工作。   六、所有计划入境到昆人员,要在抵达之前3天向所在用工单位、接待单位、社区(村组)或家庭成员报告到昆信息,收到相关信息的单位或家庭成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包括个人信息、入境到昆交通工具信息、入境后目的地、入境原因等)。   七、社区(村组)接到入境人员报告后,应及时按程序向属地指挥部报告,属地指挥部进行初步核查后报市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市卫生健康委),市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市卫生健康委)收集汇总后,将人员信息分别交昆明市驻机场工作组、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实人员入境到昆及安置情况,如已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的人员予以核销;如未查找到的人员交由市公安局进行排查,落实后由市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交由属地指挥部按规程处置,形成信息闭环,确保不漏一人(上述信息,通过昆明市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市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联系电话:63105135)。   八、市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县(市)区指挥部要继续按照原有的境外人员管理分类处置工作流程,优化、细化工作措施,做到人员不撤、管理不松、力度不减,全力抓好入境人员转运安置工作。   九、对违反昆明市境外输入防控措施及集中隔离、居家隔离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将从快依法严肃处理。   十、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个人在疫情防控中,工作推诿、落实不力、谎报瞒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下发前,已执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感染肺炎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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