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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涉检察诉讼及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开放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场所
  为全面落实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即日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人民群众、诉讼参与人如有诉求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
  将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4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2488。
  2.网络
  请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http://www.bjjc.gov.cn)中登录网上检察服务中心,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提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此外,还可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下载“检察12309” 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按相关提示操作表达诉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需阅卷的,请通过上述途径进行网络预约,并与我院相关岗位联系(联系电话:59558137)。
  3.拨打12309热线
  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通后,请拨“2”号键,将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人工接听电话,提供法律咨询等检察服务。
  请相关人员保持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三、加强来检察机关人员健康监测
  为保障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区域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检察机关办理相关业务,请佩戴口罩并听从安保人员指挥,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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