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抚顺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

抚顺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扎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广大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考点所在校园安全,根据省司法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1.应试人员自考前14天起,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不得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接触。申领并每日填写“辽事通”或“防疫健康信息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状态情况。考前省司法厅将会同省信息中心对所有应试人员进行健康状态数据比对筛查。因瞒报、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承担。   2.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在自考前14天(10月17日)起,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应试人员须按照考点学校要求,提前下载并填写附件1和附件2的表格,并于考试当日提交纸质版;现场用手机出示“辽事通”绿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凭准考证、身份证、承诺书且体温测试正常后,方可入校参加考试。   4.应试人员赴考点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纸巾等物资,进入考场前按要求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5.除应试人员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需要摘下口罩外,所有进出考点、考场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6.所有应试人员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完成进入考场内程序。应试人员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考场,不得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   7.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测量时,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   8.如应试人员在考前3天出现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向考区司法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应试人员须服从市司法局、市卫生防疫部门依据专业评估做出的相关安排,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或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及筛查发现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与健康应试人员同考场考试,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9.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不准予参加考试。   10.应试人员须遵守考点院校规定,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且不得在校内食堂就餐,考试结束后须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有序离开考点校园,避免与校内师生接触。   11.视疫情发展情况,抚顺考区将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希望应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抚顺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24-5776064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00。
抚顺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
  外单位工作人员行踪排查及健康状况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手机号

 

紧急联系人电话

 

本人近20天是否离开沈抚:□是 £否

如离开沈抚,是否有辽宁省外旅居史:□是 £否

近20天如离开沈抚地区,请填写赴外地、返程等行踪

离开日期

返回日期

去往省市

去往地点

事由

交通方式

 

 

 

 

 

 

 

 

 

 

 

 

 

 

 

 

 

 

 

 

 

 

 

 

 

 

 

 

 

 

本人抵达抚顺前20天:

□近距离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患者或与其相关的隔离人员(日期: )

□近距离接触过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日期: )

□其他特别情况:(日期: )

£无上述情形

本人目前健康状况(可多选):

□发热 □咳嗽 □流涕 □咽痛

□身体其他异常(症状: )

£无任何身体异常症状


  本人承诺以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填报人(签字):    单位:         
  填报日期:        
  附件2
外单位工作人员进校新冠肺炎防疫责任承诺书

  我本人作为    (单位)人员进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园,应当切实履行防控疫情的安全责任,本人向学校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及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无条件地严格遵照执行。   2.在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时,自觉遵守学校进校核验身份、测量体温、未满隔离期不进校等防疫防控相关规定,入校前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校期间一律戴口罩。   3.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自觉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4.本人保证在近20天内未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近14天未接触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及时向学校报告,不谎报瞒报。   5.日常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卫生好习惯,勤洗手、勤消毒。   6.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以上各项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如有违反,学校有权作出警告、限期改正、拒绝通行的处理,同时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学校在校人员均有权予以监督。
承诺人:
单 位:
2020年10月  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