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内卫办蒙中管理字〔2020〕145号
- 公布日期:2020.06.28
- 施行日期:2020.06.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疫情防控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蒙中管理字〔2020〕145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蒙医中医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蒙医中医医院要继续保持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管理不放松,严守“哨点”,严格甄别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就诊患者和陪护人员。 还不能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三级蒙医中医医院,要用好自治区下达的核酸检验能力建设资金,加快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保证“应检尽检”。 蒙医中医医院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转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五版)》,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防控物资和防治蒙药中药储备。 蒙医中医医院要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全院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院感防控和应急救治规范、有序、到位。 要提升医联体内疫情防控能力,通过远程培训和指导,三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二级蒙医中医医院、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治机制。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