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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农便函〔2022〕608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自2020年农业农村部启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以下简称“无疫小区”)创建工作以来,各地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强化指导,全省先后对25家养殖企业无非洲猪瘟小区、无布病小区批复建设,8家企业已通过国家无非洲猪瘟小区评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无疫小区创建步伐,不断提升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无疫小区创建是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国际通行做法,是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一优两高”(优结构、高质量、高速度)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对于提高养殖企业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区域性控制和消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消除潜在动物贸易壁垒具有重要意义。我省部分地区畜牧产业特色鲜明、自然屏障条件较好,特别是近年来一批大型引领型养殖企业入驻,带动了生产管理水平和生物安全条件的全面升级,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分区防控实施后,除种猪、仔猪和无非洲猪瘟小区生猪外,严格限制生猪跨大区调运,创建无非洲猪瘟小区成为了生猪跨大区调运“通行证”,对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形势,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充分运用区域化管理手段,深入推进无疫小区创建,统筹做好非洲猪瘟、布病等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   二、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无疫小区和拟建无疫小区的监督管理和创建指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无疫小区监管主体,要以无疫小区创建与评估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畜牧兽医机构建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理顺工作职能职责,稳定基层机构队伍,规范监管制度措施,不断强化畜牧兽医机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统筹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农业综合执法等多方力量,突出检疫监督、流通监管、跟踪监测等重点工作,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意识和监管水平;要不断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推动实验室续展考核,积极申请非洲猪瘟检测资质。   三、加强创建服务指导
  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要持续推行“联企帮场”服务工作机制,组织省级评估专家深入一线,提前介入指导;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严格对照无疫小区建设标准、现场评审细则等,进一步强化市县畜牧兽医机构、养殖企业的业务培训。各地要围绕无疫小区、缓冲区及周边区域的监督管理,一场一册制定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方案,科学开展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指导企业不断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条件,规范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健康养殖水平;要组织举办无疫小区专题培训班,解读政策、交流经验、教授方法,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积极宣传无疫小区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我省无疫小区建设的进展和成效,不断扩大无疫小区建设工作社会影响力,提升企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规范创建评估程序
  养殖企业是无疫小区创建主体,自愿、自主开展各生产单元和辅助生产单元的生物安全体系建设,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防疫措施等,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创建或评估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企业评估申请材料、创建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初审,结合无疫小区及辖区内规定动物疫病防控和监管情况,组织制定县级监管报告,连同企业评估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监管报告和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市级自评估,评估合格的,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进行省级评估,省级评估合格后认定为省级无疫小区,并择优推荐国家评估。   五、完善创建支持政策
  各地要积极支持养殖企业开展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基于生物安全的分级管理制度,将无疫小区建设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核心育种场创建等相结合,强化项目引导;积极争取设立专项奖补资金,探索建立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监测预警、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带动金融、保险和社会资金投入;按照分区防控政策要求,指导无疫小区按规定享受生猪跨大区、跨省调运政策。   六、加快创建工作进度
  对已经批复建设的养殖企业,各地要加强跟踪督促和技术指导,对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办牧〔2020〕86号)要求,科学研判当前所处建设阶段,对标自查,查漏补缺,力争尽快完成创建申报工作。各地要突出非洲猪瘟、布病等重点疫病,积极选择一批创建意愿较强、生物安全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无疫小区创建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指导制定科学的创建方案,并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建无疫小区创建方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集中评审,并进行创建批复。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服务,及时组织对无疫小区创建方案、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省级评估工作。
  请各市(区)于5月31日前将2022年度拟建无疫小区创建方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创建方案提纲见附件。
  附件: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创建方案(参考提纲)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创建方案(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畜牧兽医机构监管情况、场内及周边疫病监测及流行情况等。   二、创建目标
  从生产规模、设施设备完善、附属设施配套、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设定目标。   三、创建内容
  对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办法》中的评审细则要求,突出短板和弱项,明确创建的主要内容,分类说明,明确具体措施。   四、进度安排
  明确各项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   五、保障措施
  从组织、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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