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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京卫疾控〔2017〕92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委于2017年9月25日-29日组织专家对16个区的34家医疗机构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各医疗机构均针对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和疫情报告制度,在全院或重点科室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相应的应急预案储备完整。大多数医院肠道门诊、发热门诊指示标识明显,分区合理,肠道门诊腹泻病例登记、实验室诊断试剂符合要求,发热门诊流感样病例上报程序规范、及时完整,皮肤性病科门诊具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首诊医生负责制度、门诊消毒隔离制度和污物处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大多数接诊医生能掌握鼠疫、霍乱、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细菌性痢疾、淋病梅毒等传染病的定义及临床特点,熟悉报告流程。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上地医院、电力医院、首钢医院、门头沟区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顺义区医院、平谷区中医医院、延庆区医院、延庆区康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设置规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宣武医院、北京儿童医院、石景山医院、门头沟区医院、房山区中医医院、怀柔区第一医院、怀柔区中医院等单位医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病例定义和疫情报告流程,监测敏感性较高;中日友好医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登记,提高了监测的准确性。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能向梅毒患者提供信息清楚的《梅毒筛查转介卡》并留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医院医务人员传染病基础知识掌握不熟练,传染病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如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顺义区空港医院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和霍乱疑似病例定义掌握不熟练;门头沟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医务人员不能准确掌握流感样病例定义、对其他传染病定义也不够明确。
  二是个别医院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设置不规范。如亦庄医院发热门诊与其他诊室混合开诊,存在交叉感染风险;怀柔区中医院限于现有场地,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布局不合理。
  三是个别医院开展霍乱诊断检测标识或实验室试剂配置不符合要求。如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肠道门诊庆大平皿和碱胨水等无制备和过期时间等标识。
  四是个别医院工作细节有待加强。如石景山医院流感样病例登记本没有及时填写;门头沟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未进行过流感样病例的报告;平谷区中医医院个别疾病的防控工作方案不够完善。
  五是个别医院性病门诊的梅毒转会诊制度与流程没有建立。如中日友好医院、朝阳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无院内梅毒转会诊制度与流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未制定转会诊流程。
  六是个别医院对性病就诊者的梅毒筛查率没有达到要求。如石景山医院、宣武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潞河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平谷区中医院对性病就诊者的梅毒筛查率均没有达到90%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属地管理,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针对本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并根据当前我市秋冬季传染病疫情特点,有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早期识别诊断能力,要结合本区传染病风险评估情况,特别是近年淋病等性病报告病例数不断增加的形势,有针对性地对辖区重点单位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开展经常性督导和指导,及时发现防控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工作规范开展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文件和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监测、诊断和报告,进一步强化重点科室、重点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院内培训,促使医务人员正确掌握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黄热病、鼠疫、淋病、梅毒等传染病的临床特征及监测报告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实验室检测,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三)切实强化防控意识,保障整改落实成效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十九大期间公共卫生安全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被督导单位要针对现场督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整改,细化院内管理流程,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未被抽查的各医疗机构要对照本次检查中其他单位暴露的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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