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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动态核查,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秩序,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检测机构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DB37/T5010-2021)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   三、检查范围
  2020年6月至今,首次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四、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21日~6月27日,各检测机构按要求开展自查。
  (二)2022年6月28日~7月13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总检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三)2022年7月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五、检查内容
  1.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注册人员等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2.场所、设备仪器、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样品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可追溯;
  5.检测业务受理与合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6.档案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7.是否存在未按标准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
  8.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是否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对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检查和阻扰检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部署,确保动态核查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检查纪律,规范自身的行为,做好检查记录,客观全面,务实求效。
  (三)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检测机构检查结束后2日内,将检查的相关纸质材料邮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25号5楼503房间。电子版发送邮箱:sdzljd_zy@shandong.cn。
  (四)本次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五)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有序开展。遇有涉疫情况,应当遵照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妥善处置。
  联系人:张毅、许震,联系电话:0531-51765313。
  附件1.检测机构动态核查表
  附件2.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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