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政办明电〔2015〕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2015年1月1日至3月5日,全国累计报告H7N9病例152例,死亡61人,安徽省累计报告H7N9病例7例。为进一步做好全省H7N9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源头控制措施,减少发病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联防联控职责
据疫情形势分析,2-5月份是我省H7N9病例的多发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防控措施。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内紧外松、科学有度的防控策略,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卫生计生、农业、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感染源头控制
农业、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疫情感染源头控制工作,城市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积极落实活禽交易市场“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存栏”(“1110”)制度。一旦发生H7N9疫情,应坚决关闭当地活禽市场;对于溯源明确的禽类市场,或环境监测中检测到H7N9亚型病毒的禽类市场应当休市,休市期限由当地政府根据疫情形势确定。各地要继续抓好家禽养殖、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控制,加强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管理,并制定细化消毒标准。要进一步做好活禽跨省调运的监管工作,杜绝今年以来已发生H7N9疫情地区活禽调入我省。 加强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要继续做好流感及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及时组织风险评估,开展疫情研判,为科学制定防控措施提供依据;继续做好4个国家级监测点的外环境禽流感病毒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动物H7N9疫情监测,农业、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家禽中的H7N9疫情动态,按规定对活禽市场、养殖场进行监测采样;林业部门要密切监测鸟类中H7N9流感动态,发现鸟类异常死亡,及时进行采样并送检。 切实做好患者救治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医疗人员、技术、设备等救治准备。医疗机构要提高早期病例识别和用药意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对发热、流感样病例特别是活禽类接触史者进行重点问诊,及早发现病例并转至定点医院。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工作,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实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落实隔离治疗措施,做好病人、密切接触者管理和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充分发挥医学专家的作用,适时派遣医疗专家组赴疫情发生地指导做好患者救治工作,提高诊疗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救治费用到位,保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地可根据需要将救治费用纳入医保范围。要切实做好磷酸奥司他韦(达菲)等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的日常采购和使用工作。要坚决落实“早发现、早用药”的诊疗原则,对有发热、明显流感样症状患者,第一时间使用磷酸奥司他韦治疗,无需等待检测结果。要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积极开展H7N9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加大H7N9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12320等公共卫生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咨询,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告知消费者不要自行宰杀活禽,尽量食用冰鲜禽类及其制品;近期有禽类接触史者,一旦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流感样症状,要尽早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9日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