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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做好相关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做好相关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省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全市法院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全市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待所在法院通知。法院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协商,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法院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   二、当事人确需起诉立案的,请优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进行网上立案。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并登录“河南移动微法院”办理各类诉讼业务。   三、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放假期间可拨打值班电话(电话附后),上班后可通过拨打12368热线电话,也可通过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全市法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四、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联系法官、提交诉讼材料、参与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的,建议尽可能通过电话、微信、钉钉、移动微法院等通讯工具,网上办理。   五、确有必要到法院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接待区、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登记。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院机关办公楼和审判法庭等场所。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询问、网上调解的,请予积极配合。   六、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对于因患病治疗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的,法院将予以妥善处理。   七、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敬请谅解。全市法院执行部门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八、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放假期间可拨打值班电话(电话附后),上班后可通过拨打12368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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