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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粤教防组〔2020〕7号)


各省属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属有关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各省属有关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各省属有关学校要根据属地医疗条件,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做好检测仪器设
  备、试剂耗材、消杀药械、防护物资、急需药物等物资储备,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并加强对废弃物的处置管控,避免二次污染。   四、各省属有关学校要始终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统筹制定采购计划,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采购专职人员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线上办公,组织采购,对采购需求做到及时响应,不得拖延。   五、各省属有关学校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各省属有关学校要做到采购信息及时留痕,疫情防控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当天,及时填写《广东省省属学校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上报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旭白,联系电话:020-37636405,电子邮箱:gdjycgb@163.com。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省财政厅或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广东省省属学校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统计表
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5日

  附件
  广东省省属学校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统计表
  统计截止日期: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日期采购品目单位数量金额(元)供应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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