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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培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培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各安全培训机构:
  近期我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培训疫情防控工作,各安全培训机构要坚持按照“谁培训、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定期对培训涉及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严格执行培训人员安全间距、培训场所通风规定,严格督促参培人员落实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安全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暂停培训,限期整改后方可恢复。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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