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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政策的公告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政策的公告


  为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财政部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即日起调整我市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报销范围。将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甲类范围。   二、实施综合保障。明确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本市参保患者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预付专项资金。预付医保支付应急专项基金3300万元,首批保障四家市区定点救治医院及各县(市、区)定点救治医院开展救治工作,方便患者就医,减轻医院垫资压力。视疫情发展变化,将适时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   四、方便异地就医。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本市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的,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先救治后结算,且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五、引入专项保险。在保障医保报销政策的基础上,市医疗保障局联系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免费给予全市医疗机构战斗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一线医护人员每人20万元的健康保险。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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