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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儋州市支持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

儋州市支持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
(2020年2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共渡难关,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一)确保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服务局、人民银行儋州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儋州监管组)
  (二)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市政府一季度安排300万元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和“菜篮子”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个体户、个人经营性贷款,按新增贷款额的1.5%予以贴息;二季度视情况再安排部分贴息资金、按新增贷款额的1%予以贴息,支持我市相关行业经营者降低融资成本。贴息资金由经办金融机构负责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服务局、人民银行儋州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儋州监管组)
  (三)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持续开展“金融在行动--百名行长大走访”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服务局、人民银行儋州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儋州监管组)   二、减轻企业负担
  (四)对宾馆酒店、景区运营予以补助。对我市客房数在4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发放营业补助,按10元/房/天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自1月25日-2月29日;对我市A级旅游景区发放补助,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景区补助。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的运营商对租户(小微企业、个体户)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按照政府、企业、租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对于在申请该政策补贴资金前其营业额纳入市统计局统计的企业,运营商给予租户不低于月租金80%的减免,其中政府补贴租金40%(即运营商、政府各承担40%,租户承担20%);对于申请该政策补贴资金前其营业额未纳入市统计局统计的,运营商给予租户不低于月租金40%的减免,其中政府补贴租金20%(即运营商、政府各承担20%,租户承担60%)。政府补贴时段为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责任单位: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六)对项目建设企业组织农民工返儋务工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为解决因疫情造成项目建设企业用工难问题,对项目建设企业在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期间组织农民工返儋务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具体执行标准:每人补助600元。项目建设企业必须是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的施工单位。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落实,由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审核发放。同时畅通网络招聘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通过“儋州人才网”、户外就业信息LED屏等方式实现线上招聘。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对冬季瓜果菜运销进行应急补贴。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29日止,按贫困户及带贫合作社优先的原则,对收购我市种植的冬季瓜果菜的运销商予以补贴。运销商在我市收购的冬季瓜果菜,按200元/吨给予运费补贴。当冬季瓜果菜田头市场收购价回升至正常水平并保持稳定时,市农业农村局有权停止实施运费补贴政策;如运费补贴政策实施期满后,瓜果菜价格仍保持低迷,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运费补贴政策。对运销总量达到一定数量的运销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运销量在0.5-0.8万吨(含0.8万吨)的,奖励20万元;运销量在0.8-1万吨(含1万吨)的,奖励30万元;运销量在1万吨以上的,奖励50万元。中央、省出台相应支持措施,不重复享受优惠,从优执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减免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办理流程详见附件6。(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办理流程详见附件7。(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市企业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个月,缓交期不得超过2020年9月30日,逾期缴纳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办理流程详见附件8。(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三、稳定职工队伍
  (十一)实施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补贴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单位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间,国家或省级部门出台有关政策的,按国家或省级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执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9。(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二)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从2020年1月起至我省疫情结束当月,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的三个月内,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因疫情影响,参保企业未按时申报缴费,但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次月前已补缴疫情防控期间工伤、医疗保险费的,视同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缴费,期间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予以报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社保服务中心)
  (十三)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企业)对返乡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服务保障
  (十四)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服务和远程在线服务。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倡导“不急事项延后办、紧急事项咨询办”,鼓励广大企业、群众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海南e登记”平台等途径申报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各相关单位)
  (十五)临时开放部分办税限制。将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可申请企业范围临时扩大到C级纳税人,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六)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对涉及抗击疫情所需的生产企业及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可按照特事特办、容缺办理、先办后补等原则,优先服务,以最快速度办结登记业务,协助企业尽快开展生产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本件中“中小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认定。上述相关条款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外,执行期限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是否延期。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儋州市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服务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附件1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流程
  一、贴息范围:中小企业贷款、个体户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二、贴息利率及期限:第一季度新发放的贷款年贴息率为1.5%;第二、三、四季度新发放的贷款年贴息率为1%;贴息期限为一年(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可按一年期给予贴息)。   三、贴息额度:中小企业贷款最高贴息额度为5万元;个体户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最高贴息额度为2万元。   四、贴息操作流程:
  (一)经办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将备案表(附表1)及有关材料提交市金融局备案;
  (二)经办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将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金融局审核(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市财政局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经办银行(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转入借款人(企业)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贴息申请材料:
  (一)个体或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2、3);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居民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的进账凭证;
  (五)材料真实性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1
  儋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贷款贴息备案表
  填报银行(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拟放款对象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抵质押贷款 □信用贷款

拟放款金额

 

拟放款利率

 

拟放款期限

 

拟放款用途

 

拟申请贴息资金

 

经办人

 

联系方式

 


  附表2
  儋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及个体户)

贷款企业或个体户名称

 

法人代表或经营者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职工人数

 

工商批准开业日期

 

登记机关

 

生产经营范围

 

贷款

情况

贷款日期

 

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

 

贷款年利率

 

贷款用途

 

申请贴息金额

 

经办银行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人行儋州中心支行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市金融管理局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市财政局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附表3
  儋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

贷款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用途说明

 

贷款

情况

贷款日期

 

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

 

贷款年利率

 

申请贴息金额

 

 

经办银行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人行儋州中心支行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市金融管理局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市财政局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2
  宾馆酒店、景区运营补助办理流程
  一、40间客房以上的宾馆酒店
  (一)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客房数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收集材料-现场核查-公示-发放补助
  (三)经办人:市旅文局郑艳艳(18689925855)、梁善良(15289986998)   二、A级旅游景区
  (一)申报材料:营业执照、企业员工花名册及社保缴交记录、真实性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收集材料-公示-发放补助
  (三)经办人:市旅文局郑艳艳(18689925855)、梁善良(15289986998)
  附件3
  租金减免补贴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租金补贴资金申请由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现代服务业科受理,运营商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疫情期间租金发票、2019年12月份租金发票、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现代服务业科审核,在达到40%、80%租金减免的前提下给予相应补贴。
  办理单位: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
  经办人:古子贤18822155240
  附件4
  项目建设企业组织农民工来儋务工一次性补助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企业将员工花名册、个人身份证、银行账户等有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市住建局初审→市人社局(市劳监支队)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
  经办人:市住建局消防科陈同位(13647570114)
  市劳监支队监察科徐贤鑫(23258600)
  附件5
  冬季瓜果菜运销应急补贴申请流程

  办理流程:1.冬季瓜果菜运销商在我市收购冬季瓜果菜时,向属地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报告;2.由属地镇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科报告,市场信息科及时派员会同属地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前往瓜果菜收购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及抽样检测,监督核实运销商收购的冬季瓜果菜的数量,经检测合格后出具《农产品农残检测报告单》;3.由运销商当场填写《儋州市冬季瓜果菜运销应急补贴申请表》,并提交《农产品农残检测报告单》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各一份;4.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对运销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统计并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政府网站公告3天,公告无异议,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运销商银行账户。
  办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经办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科林炳光(办公室电话23888391,手机18289586128)
  附件6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流程
  一、事项名称
  税收减免核准-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二、申请条件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四、办理材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一是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申请困难减免税的,须提供:
  财务报表。企业当季财产损失符合减免条件的提供上季度财务报表;当年度财产损失符合减免条件的,提供当年度财务报表。个人仅提供个人收入报告或证明。
  重大损失证明资料。纳税人应当提供证明自身遭受重大损失的内部证据或外部证据。内部证据包括:损失资产的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相关说明;企业内部技术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损失认定证明资料;清理或处置损失资产的会计处理凭证等。外部证据包括:保险公司理赔证明资料、专业鉴证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等)出具的鉴证或认定资料、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损失认定资料等。
  二是因发生严重亏损申请困难减免税的,须提供连续三个年度(以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为最后一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或结论资料(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亏损额超过1500万元的,仅提供当年度报表或资料)。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和电子税务局办理。
  (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1.儋州市税务局西区办税服务厅(原国税大厦)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188号
  联系电话:0898-23327222
  2.儋州市税务局东区办税服务厅(原地税大厦)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50号
  联系电话:0898-23885157
  3.儋州市税务局白马井办税服务厅
  地址: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六路
  联系电话:0898-23650372
  (二)电子税务局办理:
  网址可从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也可以直接通过以下网址进入:
  http://etax.hainan.chinatax.gov.cn/
  【办理流程】
  六、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文书表单可在海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三)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五)税务机关对核准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六)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
  (七)纳税人享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八)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需留存备查。
  (九)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附件7
  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流程
  一、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二、申请条件
  (一)因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和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西区办税服务厅(原国税大厦)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188号
  联系电话:0898-23327222
  (二)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东区办税服务厅(原地税大厦)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50号
  联系电话:0898-23885157
  (三)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白马井办税服务厅
  地址: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六路
  联系电话:0898-23650372
  电子税务局办理:
  网址可从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也可以直接通过以下网址进入:
  http://etax.hainan.chinatax.gov.cn/   六、办理时间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八、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海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在申报期限内申请。
  5.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6.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流程
  一、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1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和电子税务局办理。
  (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1.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西区办税服务厅(原国税大厦)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188号
  联系电话:0898-23327222
  2.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东区办税服务厅(原地税大厦)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50号
  联系电话:0898-23885157
  3.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白马井办税服务厅
  地址: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六路
  联系电话:0898-23650372
  (二)电子税务局办理:
  网址可从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也可以直接通过以下网址进入:
  http://etax.hainan.chinatax.gov.cn/   六、办理时间
  在20日内办结   七、办理流程
  八、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文书表单可在海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三)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五)“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六)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七)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8
  缓交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并承诺有关事项,建设单位据实填写《缓交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表》,并书面承诺缓交期不超过2020年9月30日,逾期按每日交纳1‰的滞纳金。
  经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吴秀霞 13807631158
  缓交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报建规模

 

应交配套费(万元)

 

缓交依据

 

 

 

业务审核意见

 

经办人

意见

 

 

 

年 月 日

 

科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局长审

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9
  培训费补贴政策申报流程
  一、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
  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开展项目制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省级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
  申报流程:企业或培训机构垫资组织的项目制技能培训应在取得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办学许可证;2.《职业培训班开班申请审核表》;3.开班批复文件;4.机构资质相关证书;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请示;7.《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8.培训计划;9.课程安排表;10.授课老师资格证明复印件;11.开班培训人员花名册;12.申报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13.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4.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15.培训学员证书签领表;16.培训期间每日上课签到表;17.培训班照片(开班仪式照、理论培训照、实操照、技能鉴定照等);18.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19.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二、返乡人员自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返乡人员自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照省级的补贴标准给予返乡人员个人补贴。
  申报流程:返乡人员自费报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应在取得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2.返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所在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和复印件;5.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经办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
  经 办 人:黄先生 23310085
  附件10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办理流程

  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32号)精神,制定本流程。   一、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一)申报种类:
  1.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领稳岗返还补贴:
  1.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静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2.3%以内。
  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静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2.3%以内;
  (4)在本省级参保的企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除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① 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载率不高于85%;
  ② 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三)补贴标准
  (1)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56号文中规定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其中“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确定,“参保职工人数”按申请企业上年度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1)海南省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和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书;
  (2)上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上年度1月份和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稳岗补贴分别用于上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5)企业稳岗措施;
  (6)企业基本户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1)海南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和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书
  (2)上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上年度1月份和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稳岗补贴分别用于上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5)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6)与工会协调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7)企业基本户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给予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支出(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相关支出,各项补贴实行预算管理、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的办法,可以单项申请使用,也可以合并申请使用。
  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经办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经 办 人:何开巍 23313991
  羊丽芳 2339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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