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5〕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
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7月20日
为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疫情分级
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红火蚁疫情分为四级:
在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为Ⅰ级疫情;
涉及2个以上地级市发生的为Ⅱ级疫情;
当1个地级市的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的为Ⅲ级疫情;
在1个县(市、区)发生的为Ⅳ级疫情。 疫情确认与报告
疑似红火蚁疫情一旦发生,疫情区域单位应在12小时内将疫情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至上报广西区植保总站,由广西区植保总站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蚂蚁标本进行鉴定。红火蚁疫情由广西区植保总站根据专家的鉴定报告进行确认。疫情确认后,发生疫情的区域单位应在12小时内将疫情上报同级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疫情发生和分布情况,开展红火蚁的防控工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红火蚁疫情发生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总值班室和自治区农业厅,并同时抄送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应急启动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根据广西区植保总站的确认,针对不同级别的疫情,分别作出自治区级、地市级、县级疫情应急响应。达到Ⅲ级疫情时,由市农业局进行风险评估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启动本预案。在未启动本预案时,红火蚁疫情日常普查和防控工作由市植保植检站负责。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钦州市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新闻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钦州火车站、市港口(集团)公司。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专家组由市植保植检站、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钦州农校、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单位科研人员组成。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 市农业局
负责起草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有关上报材料、下发文件、会议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和汇总、通报疫情;统筹协调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疫情防控管理细则,审核疫情公布、解除口径及各类对外宣传材料,指导县区制定红火蚁疫情防控管理办法;组织县区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展红火蚁疫情普查,及时向市政、林业、园林、畜牧及环保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防控技术方案、协助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储备封锁控制疫区所需农药、检查督导业主(单位)进行疫区封锁和疫情防控;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 市新闻办
在市应急防控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与市相关部门沟通,指导和协调我市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3. 市工信委
协助做好红火蚁疫情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协助做好化学杀虫剂的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
4. 市科技局
协助组织红火蚁防控科普宣传,支持疫情监控与防控的科研立项工作。
5. 市公安局
负责红火蚁疫情发生区的治安管理,维护疫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疫区的封锁、交通监管和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工作。
6. 市民政局
负责红火蚁疫情发生后的群众安抚、救济及应急处置,防控人员因工伤残、死亡的抚恤工作。
7. 市财政局
负责红火蚁疫情的防控经费审核下拨和监督管理,并督促有关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经费,必要时向国家和自治区申请红火蚁疫情防控经费补助。
8. 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封锁、警示标记和投药扑杀。
9. 市交通运输局
协助做好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所需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加强植物及其产品凭证(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监管工作,防止红火蚁通过公路、水路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10. 市林业局
负责林区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封锁、警示标记和投药扑杀,防止疫情通过木材及林产品传播。
11. 市卫计委
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对受红火蚁侵害人员的救治及卫生系统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12.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负责组织对牧用草地、草场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封锁、警示标记和投药扑杀,组织各级兽医机构开展红火蚁危害牲畜的预防救治工作。
13. 市旅发委
协助A级旅游景区绿化带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封锁、警示标记和投药扑杀,防止疫情通过调入的苗木、草坪、土壤传播。
14. 市市政管理局
负责城镇园林、苗木场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联合业主进行疫区封锁、警示标记和投药扑杀;做好进出苗木、草皮及包装物的检疫监督和垃圾废土、建筑余泥、堆肥的外运检查。
15. 市工商局
协助做好红火蚁疫情防控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在市场内传播。
16. 市供销社
协助做好化学杀虫剂的供应等工作。
17. 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红火蚁疫情出入境的检疫把关、监管和除害处理工作。
18.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红火蚁疫情监测及防控所需的气象资料,做好与红火蚁疫情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19. 市邮政管理局
协助做好红火蚁疫情的监管工作,所有植物及其产品邮寄必须凭植物检疫证办理,防止红火蚁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0. 钦州火车站
协助做好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所需物资的铁路运输,加强植物及其产品凭证(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监管工作,防止红火蚁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
21. 市港口(集团)公司
协助做好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的船舶运输申报工作,加强植物及其产品凭证(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监管工作,防止红火蚁通过船舶进行传播。
各成员单位在专家组的技术指导下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并根据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疫情防控管理办法。
(三)应急流程图(见附件1)
(四)工作原则
1. 责任明确,快速反应。
2. 属地管理,业主负责。
3. 互通信息,加强合作。 疫情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并确认疫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灭,严防疫情扩散。
(一)封锁控制
市内红火蚁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市指挥部提出,由市政府报自治区政府批准。根据属地管理、业主负责的原则,疫情发生区域的业主(单位)要在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指导下对疫区内的蚁巢和红火蚁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方案,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
1. 对疫区内码头、车站、停车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扑灭。
2. 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是否夹带红火蚁,运输工具、货柜等角落、底部是否带土或藏蚁,发现红火蚁要及时处理。
3. 对疫区农林产品外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产地检疫,在农产品运输前实施严格检疫。
4. 在疫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周边省、市若发生疫情,经市政府批准,可在市辖区主要道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检查站的职责是:一是对外运和进入我市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并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放行;二是禁止疫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
(二)防治扑灭
根据红火蚁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要采取以环境治理、药剂防治为主的综合措施。
1.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疫区环境整治。对清除的垃圾和食物残渣要统一消毒或焚烧处理,避免红火蚁滋生。有蚁巢的地方,要采取扑灭措施后再进行清理。
2. 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灭杀蚁虫,如在蚁巢附近投放毒饵,对蚁巢喷施、浇灌农药等,彻底铲除蚁巢。
3. 加强对流经疫区的江河堤岸巡查,彻底铲除沿岸蚁巢。
(三)疫情调查和监测
疫区及周边的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红火蚁疫情的调查和监测,做好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其他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区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测,防止红火蚁疫情传入。市植保植检站要组织技术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搞好普查,重点抓好草坪花木特别是来自于疫区的草皮、热带植物、垃圾处理场,与疫点土壤、残花输出有联系的农田、场所及疫点的疫情普查。城建、卫生、畜牧、林业、环保、检验检疫等相关单位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作进一步确认。
(四)安全防护与伤人治疗处理
红火蚁疫情防治人员要经专业指导,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正确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疫情发生地有群众居住、活动的,要及时疏散,并提醒周边群众不要到发生红火蚁的地方活动,防止红火蚁叮蜇伤人。确需在发生区劳动作业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与红火蚁接触。如被红火蚁叮蜇,要及时对伤口进行处理并治疗。
(五)结束应急
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扑灭措施,在红火蚁疫区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经市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疫情防治效果达到防治标准的,由市政府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农业部备案后,可结束应急状态。
(六)疫情解除
红火蚁疫区按照要求扑灭疫情后,疫区和监测区在连续9个月内未发现新的疫情,经自治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农业厅将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疫情工作总结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发布疫情解除公告。
(七)疫情保密
按规定,红火蚁疫情属重大植物疫情,必须做好对外保密工作,疫情统一由农业部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违者按有关保密法规处理。有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由农业部红火蚁防控指挥部统一口径。各疫情发生区域的业主(单位)要在各级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协助下利用适当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防控技术和救助方法。对群众的宣传不使用“疫情”“疫区”的提法,可改为“发现红火蚁”和“红火蚁发生区”等。当媒体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流传谣言时,有关部门应立即澄清,加强舆论引导,降低负面影响。 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资供应。对红火蚁危害严重的地区,应及时调拨救助物资,确保疫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二)经费保障
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火蚁疫情普查、应急防控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由市农业局商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要及时核拨。财政、农业等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技术保障
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地防控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在红火蚁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植物检疫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红火蚁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队伍保障
各级要加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应急防控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专业队伍保障。同时,要做好红火蚁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控。 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市指挥部值班电话:2824881、2825616(传真)。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2月12日印发的《钦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红火蚁调查监测技术和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钦农应急办〔2014〕1号)同时废止。
(四)本预案由市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钦州市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流程图(略)
附件2
钦州市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 位 | 电 话 | 传 真 | 单 位 | 电 话 | 传 真 | |
市农业局 | 2824881 | 2825616 | 市水产畜 牧兽医局 | 2825824 | 2860995 | |
市新闻办 | 3688182 | 3688108 | 市旅发委 | 3688758 | 3688289 | |
市工信委 | 3688600 | 3688601 | 市市政 管理局 | 2862236 | 2862269 | |
市科技局 | 2825438 | 2825438 | 市工商局 | 2825459 | 2841380 | |
市公安局 | 2834751 | 2834751 | 市供销社 | 2824723 | 2853216 | |
市民政局 | 3891356 | 2366895 | 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392779 | 2392996 | |
市财政局 | 2825458 | 2896361 | 市气象局 | 2824167 | 2824167 | |
市环保局 | 2825624 | 2843913 | 市邮政 管理局 | 2837878 | 2818838 | |
市交通 运输局 | 2825320 | 2824295 | 钦州火车站 | 5122252 | 5122252 | |
市林业局 | 2825415 | 2870069 | 市港口(集团)公司 | 3880882 | 3880881 | |
市卫计委 | 2861200 | 2861211 |
附件3
(一)形态特征
红火蚁小型工蚁(工蚁)体长2.5-4㎜。头、胸、触角及各足均棕红色,腹部常棕褐色,腹节间色略淡,腹部第2、3节腹背面中央常具有近圆形的淡色斑纹。
前胸背板前端隆起,前、中胸背板的节间缝不明显;中、后胸背板的节间缝则明显,胸腹连接处有两个结节,第1结节呈扁锥状,第2结节呈圆锥状。腹部卵圆形,可见4节,腹部末端有螯刺伸出。
大型工蚁(兵蚁)体长6-7㎜。形态与小型工蚁相似,体桔红色,腹部背板色略深,上颚发达,黑褐色,体表略有光泽,体毛较短小,螯刺常不外露。
(二)蚁巢特征
红火蚁为完全地栖型蚁巢的蚂蚁种类,成熟蚁巢是以土壤堆成的高10-30㎝,直径30-50㎝的蚁丘。新形成的蚁巢则在4-9个月后出现明显小土丘状的蚁丘。当蚁巢受到干扰时,红火蚁会迅速出巢攻击入侵者。
(三)危害特征
红火蚁主要以螯针叮刺和口器咬伤危害植物、动物、人体。人体被其叮蜇后会有火灼伤般疼痛感,其后会出现如灼伤般的水泡,8-24小时后叮蜇处化脓形成脓疱。 红火蚁发生分布调查与监测
(一)访问调查
向当地居民询问有关红火蚁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危害情况,分析红火蚁传播扩散情况及其来源。每个社区或行政村询问调查30人以上。对询问过程发现的红火蚁可疑存在地区,进行深入重点调查。
(二)实地调查
1. 调查地域:调查杂草丛生的荒地、农田田埂、靠近水源的地方、堤坝、路边、村道、草坪、绿地以及房屋墙角、庭院附近的垃圾堆、公园、学校等场所。
2. 调查方法:行政村或社区每类型调查地块不少于10个,每点调查面积大于50㎡,调查点要有代表性,覆盖整个村或社区。观察有无蚁丘或沙堆状的蚁巢,记录蚁丘或蚁巢的发生区域、发生范围、发生密度及其直径和高度,并拨开蚁巢表面,观察蚂蚁是否迅速出巢和表现出很强的攻击行为。
(三)诱饵诱集监测
1. 诱饵制作及用量
诱饵成分:花生油95%,白糖或蜜糖5%,如用白糖,将其熬成糖浆。将花生油和白糖或蜜糖按95∶5的比例加入碗碟中,搅拌混匀,放入浅碟中(可用一次性纸碟,直径约15㎝),每碟约10g,制成诱饵。
2. 诱饵投放
每个村庄或社区各类型地块诱饵放置点不少于5个。将诱饵放在蚂蚁适生区域的荫蔽处,最好放置在有蚂蚁活动的地方。注意使装有诱饵的浅碟边沿贴于地面,方便蚂蚁爬上。每点面积50㎡以上,放5个诱碟,碟间距离5m以上,随机放置。
3. 调查
每天观察1次,并更换诱饵,连续观察5天(雨天除外)。对诱集的蚂蚁进行形态观察是否为红棕色,如发现可疑蚂蚁则结合对周围蚁巢以及蚂蚁行为特征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蚁巢即采集巢内蚂蚁样本。 样本采集与寄送
在调查中如发现可疑蚂蚁,将可疑蚂蚁用70%酒精浸泡或用农药杀死,标明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将每点采集的蚂蚁集中于一个标本瓶中,采集可疑蚂蚁标本数量50只以上。将样本派员送至广西区植保总站,要确保运送过程中样本的安全。 调查人员的要求
要求调查人员为专职植检员或经过培训的植保技术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红火蚁的形态学、生物学特性,结合行为特点、蚁丘特征、危害症状以及红火蚁的调查监测方法和手段等。 调查结果处理
调查监测中,一旦发现红火蚁,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必须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每15天逐级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调查监测情况。
附件4
(一)封锁与检疫
1. 对经过红火蚁发生区的主要交通干线两旁50m内地区进行地毯式调查,彻底清除蚁巢,诱杀红火蚁,撒布石灰带(1m宽),并对路旁树木的树干用石灰水进行刷白处理(约高80㎝)。
2. 严格控制红火蚁发生区对外物流、防止红火蚁外传
(1)禁止发生区内垃圾废土、建筑余泥、堆肥的外运,对带土的苗木、花卉、盆景、草皮等进行严格检疫方可外运。
(2)对发生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物流摸底调查,对有大宗货物要外运的单位由专人负责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同时对生产场地、货运地交通工具进行灭蚁处理,并在装车前实施检查,防止红火蚁随货物传出。
(3)对发生区内的停车场进行清理和灭蚁处理,并设置药剂毒土隔离带(宽1m左右)。
(4)对从发生区外运的货物、集装相、运输工具、园艺农耕机具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货物包装和内容物是否夹带红火蚁,运输工具、集装相等角落、底部是否藏蚁,发现红火蚁要及时处理,防止随货物外运。
(5)加强对流经发生区的江河堤岸巡查,彻底铲除沿岸红火蚁巢穴,防止随水流传播。
(6)加强检疫、封锁、调查、监测、控制技术等培训工作,加大红火蚁控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使群众自觉采取行动防止扩散。
(二)检疫处理药剂与使用方法
对从发生区调运出的货物、包装物、运输工具等感染红火蚁的,必须进行药剂处理。
对带土的苗木、花卉、盆景、草皮等可使用以下药剂进行处理:可用阿维菌素、氯氰菊酯、联苯菊酯、七氟菊酯、氟虫腈、毒死蜱等,采用喷雾、浸液或浇灌等方法。对交通工具、货柜等可采取喷施上述药剂或熏蒸的方法进行灭蚁消毒。药剂的使用浓度参照商品使用说明。 红火蚁扑灭措施
根据红火蚁发生和为害的特点,可采取环境治理与药剂防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防除扑灭。
(一)清理环境、铲除红火蚁滋生地
1. 住宅区
搞好室内清洁卫生,经常清理居室住房地面和墙脚处堆放的杂物或食物,清除垃圾和食物残渣,尽量减少红火蚁适宜生存和为害的环境。清理房屋附近的杂物,铲除杂草并疏导排水沟,在墙脚周围水沟边撒放石灰防蚁。
2. 荒坡地
对于蚁巢密度较大、杂草丛生不易处理的荒坡地,可先施用除草剂,待杂草干枯后露出蚁丘,再采用药剂防治。蚁巢密度较小的荒坡地,查到蚁巢后,对蚁丘及其周围的杂草喷施除草剂,再采用药剂防治。
3. 农田和旱作地
清除耕地周围的杂草、灌木和土杂肥,切断通向田地的蚁道。
4. 园林绿化带
及时清除枯枝落叶和垃圾,将树干和地面树根刷上石灰水防虫避蚁。
5. 垃圾处理
彻底清理发生区内垃圾及垃圾回收点,采取农药处理或高温堆沤的方法就地处理垃圾,禁止外运,以防传播。注意不要在野外和住宅区随便抛弃和堆放垃圾废品。
(二)药剂防治
采用两阶段施药的方式进行防治。首先在蚁丘附近红火蚁活动觅食区投放饵剂,经过2-4周后再对蚁巢进行灌药或药剂直接处理。防治后要进行持续监测,发现红火蚁再根据实际情况反复使用诱饵和药剂处理,直至9个月内不再发现红火蚁为止。
1. 饵剂毒杀
蚁后的产卵量决定着蚁群的个体数量,而蚁后又往往栖于蚁巢的深处,靠工蚁饲喂预消化过的食物生存。由于这一特性,杀虫药剂一般难以杀死蚁后,导致防治困难。饵剂由缓效杀虫剂加食物引诱材料(如植物油)制成,它不会很快杀死觅食的工蚁。工蚁受油的吸引,找到饵剂后把它带回蚁巢,通过幼蚁的预消化后饲喂给蚁后和发育中的幼蚁,取食后的红火蚁最后都会中毒死亡,从而消灭整个蚁群。
用于制作饵剂的杀虫剂有:
药剂名称 | 有效成份含量 | 起效时间 | 备注 |
伏蚁腙 | 0.73-1% | 2-4周起效 | 室内可用 |
蚁蝇醚 | 0.5% | 6-8周起效 | |
苯氧威 | 1.0% | 6-8周起效 | |
烯虫酯 | 0.5% | 8-12周起效 | |
阿维菌素 | 0.011% | 6-8周起效 | 室内可用 |
氟虫腈 | 0.008% | 2-4周起效 | |
多杀菌素 | 0.015% | 3天-8周起效 |
饵剂的配制方法:可采用花生麸、饼干和面包碎末等为载体将药剂溶于豆油等植物油中,与载体混合制成饵剂。
饵剂的施用方法:可选择红火蚁活动觅食较多的地点大面积点状投放,也可用于单个蚁巢处理,投放量是每10平方米1-1.5克,一般在距蚁巢1-1.5m处作点状投放,尽量在土温20-30℃、工蚁出来觅食时使用,第一次投放后,间隔4-5周再投饵剂一次为宜。
注意事项:(1)不要破坏蚁丘和扰动蚁巢,防止红火蚁搬家、扩散;(2)使用新鲜饵剂;(3)切忌将饵剂混合其他物质;(4)不要在下雨天施药,应施用于干燥的地面,尽量避免阳光直射;(5)当日平均温度高于20℃时,饵剂作用效果较好;(6)在施药区应插上明显的警示牌(卫生灭虫等),避免造成人、畜中毒或其他意外。
2. 药剂处理蚁巢
建议使用药剂:毒死蜱(乐斯本)、氯氰菊酯、阿维菌素、吡虫啉、多杀菌素(菜喜)、氟虫腈(锐劲特)、甲萘威(西维因)、溴氰菊酯(敌杀死)等。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上药剂使用浓度按照商品的使用说明配制。灌巢:液剂或可湿性粉剂兑水,慢慢灌入蚁巢中,每巢用药液量一般10-15升,对较大的蚁巢适当增加药液量。
(1)在住宅区、公共场所建筑物、学校和工厂企业等地灭蚁,建议使用阿维菌素、多杀菌素和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等药剂,施药扑灭方法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在居屋宅内施药后,应打开窗户通风。在住宅区、公共场所、学校、工厂企业等地用药应避开人流高峰。
(2)市区园林绿化带灭蚁要注意尽量减少对行人的影响;在公园、广场和高尔夫球场等人流较密集的地方要使用较安全的药剂,在其他人流较少的地方也可使用锐劲特、吡虫啉等。施药区要注意人畜安全。
(3)水田、旱作地、果园和荒坡地,建议使用上述药剂其中一种,要注意对蜜蜂的影响。
(4)河流、水库和鱼塘附近地区应注意安全用药,禁用阿维菌素、菊酯类、锐劲特等,防止污染水源,并避免对鱼、虾等造成杀伤。 防治效果检查与追踪监测
(一)采用毒饵防治后,应在施药后2-4周后随机挖开数个蚁巢进行检查,如发现巢内仍有蚂蚁活动应进行药剂灌巢处理,也可再撒放饵剂继续毒杀,反复施药。
(二)使用药剂处理2-4周后,在防治区域内选择多个监测点,注意要覆盖整个防治区。每点选择50㎡面积,随机设置5个诱捕器(可采用花生加糖浆)进行监测,每次连续诱捕3天,每月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