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商务[2020]37号)


各管委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0〕3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现就“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电子商务具有远程交易、单独配送的特点,既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又能缓解人员聚集压力。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电商企业线上交易优势,加大市场供应力度,主动应对挑战;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商业模式和商业业态;深挖居家消费潜力,在大力满足市民生活需要的同时,实现转型升级发展。   二、支持标准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厦门)”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按规定及时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管委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三)各管委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市商务局2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xmsdzswbgs@sina.com。
  (具体报送时间待福建省商务厅发布申报指南通知后再另行通知)
  (四)申报地点: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思明:陈两福2667450,湖里:许雯霞5726985,集美:罗良栋6108985,海沧:王莉6082978 6896917,同安:陈玉萱7020056,翔安:王顺正7889962,火炬管委会:方水发5380132、陈伟杰 5953919,自贸委:蔡伟强2621661。   六、其他事项
  (一)具体申报材料待福建省商务厅发布指南申报通知后再另行通知。
  (二)厦门市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必要时,厦门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给予配合支持。
  (四)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联系人:
  李伟婷 电话:2855839  谢晓芳 电话:285583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