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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控制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控制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增府办[2005]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增城市控制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增城市控制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红火蚁的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红火蚁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实现可持续控制,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红火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必须加以封锁控制。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发生红火蚁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保证发生红火蚁能及时扑灭和控制其扩散蔓延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扑灭”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增城的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加强宣传,预防为主
  在增城范围内进行红火蚁的全面普查,宣传普及红火蚁的防治知识,一旦发现红火蚁,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迅速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红火蚁的防控、疫情报告、控制实行依法管理。要严守国家秘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快速反应
  建立疫情预警、扑灭和医疗救治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扑灭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扑灭。   第三条 疫情的确定与分级
  (一)红火蚁普查鉴定
  本市红火蚁的普查由市农业局和各镇街共同负责,一旦发现疑似红火蚁,由市农业局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定或取样送省专家组鉴定。
  (二)疫情分级
  以在本市范围内发现红火蚁蚁巢为标志,则该地区发生红火蚁疫情。依据红火蚁发生的区域、疫情扩散速度和范围及发展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周边地区出现疫情,本市发现首个红火蚁疫点,且红火蚁数量较大,有扩散趋势,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定为三级疫情。
  二级预警:本市发现5个以上(含5个)疫点,有在本市扩散和蔓延的趋势,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二级疫情。
  一级预警:本市发现10个以上(含10个)疫点,有较明显的扩散和蔓延趋势,经应急处理小组研究确定为一级疫情。

  第四条 成立增城市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电话:82621031),负责红火蚁疫情防控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宣传部、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市政局、卫生局、畜牧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根据疫情发生动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导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红火蚁疫情应急工作。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疫情变化情况。
  (四)协调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疫情控制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红火蚁疫情发生动态,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行动建议,组织疫情扑杀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批示,召集和联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应急工作。
  (三)草拟有关文件、文稿、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四)总结预案实施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合理安排专项扑杀资金,协同财政局核定开支总额。
  (六)完成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负责出入境的检验工作,协助开展红火蚁蚁种鉴定疫情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市农业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红火蚁疫情的普查、取样、鉴定,制定防控扑杀方案,做好灭蚁物资的采购与调配,向领导小组提出一级、二级、三级预警以及行动建议,实施疫情扑杀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所需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
  (四)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秩序。
  (五)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江河堤围红火蚁疫情普查和扑杀工作。
  (六)市林业局负责林地红火蚁疫情的普查和扑杀工作。
  (七)市政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城镇园林绿化区域的红火蚁疫情普查和扑杀工作。
  (八)市畜牧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场的红火蚁疫情普查和扑杀工作。
  (九)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红火蚁疫情普查工作和扑杀工作。
  (十)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因红火蚁咬伤的人员的救治工作。

  第九条 疫情报告程序:镇街或相关部门发现疫情,24小时内将疫情统一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出专家组到现场取样鉴定、核定情况后,由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条 当发生三级预警疫情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扑杀。
  (二)按第八条要求,各职能部门及镇街开展全市红火蚁疫情普查。   第十一条 当发生二级预警疫情时,由疫情发生点的部门或镇街直接组织扑杀。   第十二条 当发生一级预警疫情时,成立村级灭蚁专业队负责各疫点村疫情扑杀。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要按《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规定,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经费用于有害生物疫情普查、监测扑杀等。   第十四条 发生疫情的镇街要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对红火蚁的扑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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