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疫情期间采取公路建设系统信用信息核备工作临时措施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疫情期间采取公路建设系统信用信息核备工作临时措施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现将有关公路建设系统信用信息核备工作临时措施及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受疫情影响,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无法现场核验相关资料原件,现计划通过线上方式审核企业上报信息,线上审核采取承诺保证制,各单位需将待审信息资料扫描件发至系统管理员邮箱,并对提交资料及系统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待恢复现场审核后30日内,提交纸质资料现场复审。
  疫情期间系统信息录入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信息核备注意事项》的规定进行,录入信息将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存在信息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列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及扣除企业信用评价得分。
  信用信息作为信用评价的基础资料,是从业单位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从业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成系统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实施期限:执行至本轮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办理程序。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1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