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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仲裁“不见面服务”的公告

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仲裁“不见面服务”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5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仲裁“不见面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调解”平台填写基本信息,先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全市各级仲裁院接到调解申请后,将主动协助基层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帮助申请人通过网络、电话等非接触性方式进行调解,推行简易处理程序、避免人员流动。
  全国“互联网+调解”外网平台地址:
  http://223.71.147.149/portal
  平台二维码:
  二、全国“互联网+调解”平台在系统维护期间,或申请人不具备上网条件、网上申请调解能力的,可先行通过电话向本院提交相关信息,本院将安排工作人员记录,并通过电话与申请人保持联系。
  立案庭24小时值班电话:0550-3042398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证据等书面材料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交。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请将材料拍照或扫描为图片格式,作为邮件的附件发送。(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提高办事效率,建议自行排好图片顺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要素式申请版)》模版可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电子邮箱:czldrszc@126.com
  自动传真:0550-3039751
  市人社局网站首页:http://rsj.chuzhou.gov.cn/   四、当事人已经提交仲裁申请的,本院将安排仲裁员先行通过网络、电话等采取“背靠背、不见面”方式帮助当事人进行案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本院将依法制作调解书并通过EMS快递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功的,本院将选择适当时间组织开庭,开庭信息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请当事人或代理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五、需要咨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法律法规等问题的,也可通过人社部门热线12333反映,本院接12333转交后,将及时通过电话进行答复。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相关处理措施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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