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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复工防疫指引(第一版)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复工防疫指引(第一版)
(本指引由市文物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建筑工地等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是流动性较高的群体,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北京市文物保护在施工程等施工现场。
  一、复工前的防控准备工作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四方责任。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人)是落实防控新冠肺炎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人。
  2.建设单位根据首都之窗和市疾控中心网站集中公布的分行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工地场所防控要求。方案要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的应对流程。各参建单位必须确定现场责任人(联系人),制定各自防控工作流程。
  3.建设单位要统筹管理,并要求各参建单位根据北京市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要事先做好劳务人员家庭居住地、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的登记。
  4.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用于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临时隔离使用。施工单位如发现相应情况应立即把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转移至场外隔离区域。
  5.相关单位要做好物资准备,包括体温计、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   二、复工进场程序
  1.建设单位应在开、复工前5个工作日,根据各区要求向所在区文化旅游局、施工地点所在街道(乡镇)进行开、复工报备。
  2.报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在接到告知后,安排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复工核查。   三、复工后的防控工作
  1.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在复工前3日内需请医务工作者对全体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确保所有劳务人员提升防疫意识,掌握疫情防控所必备的良好卫生习惯和技能,做好自身健康防护。
  2.使用“北京健康宝”每天检查员工与防疫相关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辖区疾控部门报告。
  3.提供集体住宿的施工单位要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4.严格落实外来进京返京后劳务人员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要求。严格落实员工体温监测制度,指定检测员对全体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并如实记录。
  5.宿舍、食堂、办公场所、厕所等保持清洁,加强卫生管理,按要求开窗通风。每日定期做好消毒工作。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6.在工作和生活场所及隔离区域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香皂等卫生用品。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台账,增强体温检测,加强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外单位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并记录联系方式,进场时应佩戴一次性(专用)使用医用口罩,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拒绝进场。   四、出现疑似病例时的防控措施
  1.现场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应服从现场负责人或医务工作者的安排,即刻在隔离观察区就地隔离。在做好防控措施后,转移至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就医期间不得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形成潜在或交叉感染。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2.各参建单位必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定时定点对环境和物品进行消毒。
  4.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人员,应服从辖区街道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医院观察。   五、预防性消毒
  以通风换气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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