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输入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公布日期:2021.07.30
- 施行日期:2021.07.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输入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南京市中风险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宁疫指办发〔2021〕159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1〕195号)精神,疫情防控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为切实做好我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输入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单位(企业)要加强人员管控,根据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及时排查所属人员及家属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是否有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宁后应主动向社区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在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单位(企业)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公众时刻保持疫情防护意识,坚持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分筷、垃圾分类投放、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对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并谨慎做好垃圾处理过程中消毒工作。 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要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测温、查验防疫健康码和行程码等措施,注意保持手部卫生,保持与他人距离,全程佩戴口罩。 各部门(单位)对确需举办的各类大型会议、活动,要认真评估活动必要性,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规定主动报请属地疫情工作领导机构审核,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展活动。对参加活动人员要控制范围,提出具体要求,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必要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疫情波及重点区域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有关活动。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导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景区密闭建筑、星级旅游饭店、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等密闭空间、卫生设施及游乐设备要加强通风消毒管理,控制接待上线,把好人员入口关,引导游客遵守防疫规定。 加强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广泛普及疫苗接种知识,动员所属人员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配合疫苗接种,做到“应种尽种”,保护个人健康。 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得开展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机票+酒店”旅游业务,不得接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单位(企业)要压实责任,随时关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信息,主动梳理查找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及时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全面查补漏洞,跟踪完善并抓早抓实抓细防控措施。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30日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