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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的通知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励关爱全市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解除其后顾之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生活保障机制。市(区)卫健委建立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医护人员家庭信息台账。为每个家庭落实一名服务“专员”,在防疫期间帮助解决好老人子女照料、生活用品代购、生活费用代缴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区)卫健委〕   二、购买健康商业保险。为每名一线医护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保额 100 万)和重疾保险(保额 30 万)等项目保险。〔责任单位:市(区)卫健委;完成时限:5 个工作日内〕   三、落实人文关怀慰问。对援鄂医护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1 万元;对在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2 万元。〔责任单位:市(区)卫健委〕   四、兑现优惠政策待遇。对在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医护人员,结合日常表现,在提拔重用、年度考核、拔尖人才选拔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在职称评聘上,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无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聘用(晋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一线医护人员所属医院;时限:3 年内)   五、照顾子女优先就学。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入学幼儿园的,结合家长意愿,优先就近安排在市(区)内优质幼儿园就读;入学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就读我市初(高)三毕业年级的,协调所在学校对其备考应考、志愿填报等环节提供全程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区)教育局〕   六、享受优惠购房政策。对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援鄂医护人员,给予一次购房优先保障。自援鄂抗疫之日起 3 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 1000 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 5 万元;本人家庭无自有住房,需租赁房屋自住的,两年内给予 2000 元/月的住房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时限:3 年内)   七、给予市内公交免费。为一线医护人员办理海口市公交集团属下的公交车一个年度内免费搭乘。(责任单位:市交通港航局;时限:1 年内)   八、安排免费体检疗养。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线医护人员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和健康疗养休养。〔责任单位:市(区)卫健委;时限:1 年内〕   九、构建健康保障服务。统筹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区)卫健委;时限:1 年内〕   十、树立先进典型人物。及时总结宣传防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区)卫健委〕 以上政策为一次性政策,一线医护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由市卫健委负责审定。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一并执行,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市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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