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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沪卫办疾妇〔2012〕006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高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儿童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卫生部制定了《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卫办疾控发〔2012〕80号,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辖区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按照市卫生局和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1〕53号)要求,不断优化“一校一医”对接模式,确保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有效落实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各项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要充分利用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不断加强与教育、爱国卫生、街道(镇)的联防联控,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的公共卫生网底作用,及时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苗头。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不断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定期分析学校、托幼机构缺勤(课)信息,加强主动搜索,科学预警预测。在接到疑似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并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认真、科学地对疫情进行研判。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疫情报告,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落实患儿居家治疗或住院救治等工作。要对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按照规定提出防控建议与要求,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舆论引导,争取宣传主动,不断增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预防手足口病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市民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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