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形势,为进一步落实精密智控要求,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希腊、捷克、芬兰、卡塔尔、加拿大、沙特阿拉伯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杭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自行承担住宿费、餐费;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杭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范围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各类企事业单位、楼宇、景区、宾馆、商场、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取消“测温+亮码”等管控措施。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杭州实际,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
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无人员聚集;
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
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
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
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
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影剧院、室内外体育场馆、餐厅包厢,以及会展、书店、艺术品、演艺、娱乐、网吧网咖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同时,要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落实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措施。宗教场所、线下培训机构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