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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政办发〔202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管理,节约高效用好防控物资和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防控物资和资金需求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州本级和9县市区分别负责做好本级、本辖区防控物资和资金管理工作。   2、本办法所称防控物资,是指全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应急医疗、防护物资和消毒物品等,包括上级调拨、政府统一采购,以及社会捐赠的各类防控用物资。   3、各类学校所需防控物资由同级教体部门负责提出物资和资金需求清单,医疗卫生系统所需防控物资由同级卫健部门负责提出物资和资金需求清单,其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所需防控物资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提出物资和资金需求清单,其余单位由工信局提出物资和资金需求清单报卫健、财政部门初审,卫健部门及时商财政等相关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4、卫健、财政部门分别将防控物资初审意见、资金安排初审意见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大额资金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防控物资采购和调配   5、卫健部门统一负责防控物资和资金的管理调配。资金安排初审意见经本级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给同级卫健、教体、机关事务、工信等部门,并下达采购计划。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采购。   6、工信、商务、医保等部门负责组织防控物资及采购渠道,协同做好采购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分配采购物资由相应部门对口采购。采购回来的防控物资,以及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募捐的防控物资和资金,由卫健部门实行归口管理,牵头并建立完善防控物资和资金移交、验收签收和入账管理制度,卫健等部门安排专人专账专库管理。   7、防控物资调配由卫健部门商同级教体、机关事务、工信等相关单位提出调配初步意见,报本级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分管领导审定后,及时调配给各相关单位。
  三、防控物资和资金使用管理   8、按照“专物专用、专款专用”原则,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管理防控物资,制定防控物资使用管理措施,不得据为己有、挪作他用,确保科学精准使用,杜绝闲置浪费。   9、实行防控物资和资金使用管理月报告制度。卫健部门建立本级防控物资进出和资金收支总台账,并建立本系统防护物资使用和资金收支台账;教体、机关事务管理、工信等部门分别建立本系统、本级各相关单位的防控物资使用和资金收支台账,按月报送本级卫健、财政等有关部门、政府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10、严格执行资金使用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   1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护物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四、防控物资储备   12、卫健部门负责防控物资的储备。在保证物资质量和符合市场价格前提下,对州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期间生产的防控物资,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优先采购;其他没有纳入采购范围内的防控物资,企业可向市场销售。疫情结束后,政府生产计划内生产的防控物资结余的由政府兜底采购,并由卫健部门统一储备管理。
  五、职责分工   13、卫健部门负责本级防控物资全面统筹管理、调配和储备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控物资的调配和管理。   14、工信、商务、医保等部门负责对口物资采购,负责搞好本行业本系统防控物资调配和管理。   15、教体部门负责本系统防控物资的调配和管理。   16、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防控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   17、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防控物资的质量监测、安全保障,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18、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卫健、教体系统除外)防控物资调配和管理工作。
  六、附则   1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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