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工作的特别提示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工作的特别提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诉讼权益,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工作特别提示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进行的立案、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信访等工作全部依法顺延至上班第一天,或由承办人另行通知。 2020年2月3日上班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由于身体不适、接受隔离观察或治疗以及交通不便等原因,无法参与诉讼活动,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立案、信访、缴费或提交证据材料等业务,请优先选择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或通过邮寄方式,尽量避免窗口现场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12368热线、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旁听庭审请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tingshen.court.gov.cn)。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请全程佩戴符合防疫标准的口罩,并配合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 本市群众需到湖北或其他异地立案的,可在我市中基层法院办理“跨域立案”。
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62号,收件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