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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苏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苏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苏市林办〔2021〕154号)


各市(区)林业局(分局)、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方山林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守住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底线,保护有限而珍贵的松林资源,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苏林检〔2021〕18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苏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林业局
  2021年9月2日

苏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组织实施好“十四五”期间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实施意见》,坚持“预防为先、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科学精准施策要求,以疫情监测、疫源管控、疫情除治为重点,强化区域间联防联控,狠抓重点预防区防控,严防疫情入侵为害,巩固疫区拔除成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五年攻坚战,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行动目标
  省林业局下达我市五年攻坚行动目标是:到2025年,县级疫区、乡镇级疫点、发生面积均为零。据此,以2020年秋季普查数据为基准,结合各地上报目标任务,设定分市(区)目标(详见附件1)。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尚未发生疫情的预防区,力争到2025年县级疫区数量控制在0个;2021、2022年秋季普查新发疫区,3年内实现拔除;2023年秋季普查及以后的新发疫区,1年内实现无疫情。   三、行动区划
  (一)划分标准。根据国家关于分区分级管理的要求,将松林分布区域划分为重型疫区、轻型疫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以防控目标为导向,将发生面积大、危害程度重的疫区划为重型疫区;将发生面积小、危害程度轻,或生态区位重要必须拔除的疫区划为轻型疫区;将未发生疫情的松林分布区域划为预防区,其中具有重要生态、经济、文化价值或政治影响需特别保护的区域划为重点预防区。
  (二)划分结果。根据2020年秋季普查结果,全市共有松林9.26万亩,主要分布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吴中区、高新区、上方山林场,均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在此基础上,以保护健康松林为目标,结合各地上报区划结果,将张家港市、常熟市、吴中区、高新区、上方山林场划分为重点预防区。   四、行动内容
  (一)疫情精准监测行动。实施人工地面监测与航空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空地”一体化监测行动。严格执行疫情普查与日常监测制度,实行疫情监测网格化管理,统筹护林员、乡镇及林场管护员、社会化组织、监测检疫机构等力量,开展以小班为单位的精细化疫情监测,做到监测范围全覆盖。推广应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实现从疫情监测到疫木除治的常态化可视化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底数和动态,并如实上报。严格疫情信息公开,落实新发疫情应急报告制度,加强疫情数据管理,强化疫情信息核实核查。
  (二)疫源封锁管控行动。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的疫木清零行动,对山场除治、疫木下山运输、无害化处理、安全利用等进行全过程监管,明确责任人,严防疫木流失。山场除治坚持先封后清原则,落实疫情山场管控责任。彻底清理除治迹地、疫木加工企业、农户房前屋后等场所疫木,实现疫木清零。建立疫木清理、转运、无害化处理、粉碎物运输等台账,健全“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对辖区内涉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登记备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等行为。加大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复检力度,强化疫情检疫阻截,严防疫情人为传播。组织开展疫情源头追溯,及时查明疫情来源和传播途径。
  (三)除治质量提升行动。实施以清理病死(濒死、枯死)松树为核心,以媒介昆虫防治、打孔注药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轻型疫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集中歼灭”策略;重型疫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策略,疫情连片发生区由外向内逐步压缩,做到防治措施实施到位、跟踪到位、管理到位,确保除治质量和成效。在疫情集中除治期内,严格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疫木采伐进度的要求进行集中除治,随时开展质量检查,并在集中除治期结束之前及时开展“回头看”行动。在疫情集中除治期外,重点生态区域、有望消灭疫情的地区以及新发疫情应采取应急除治措施的,对零星死亡松树开展“即死即清”,采伐的松木和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的要求进行处置。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管理,推动建立社会化防治组织登记备案制度,组织开展防控成效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价,探索社会化防治组织准入评估制度。
  (四)健康森林保护行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优先将疫情防控纳入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统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与生态修复。坚持病死(濒死、枯死)松树清理和健康松树保护并重,针对有保护价值的松林制定保护方案,采取打孔注药等方式保护优势木和目标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加强古树名木和重要地标性景观松树保护,实行“一树一策”。重点预防区应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开展以择伐为主的人工松树纯林改造,突出目标树经营,科学补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营造复层林、异龄林、混交林,打造健康森林生态系统。   五、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要求,系统安排部署攻坚行动,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防控格局。健全市、市(区)、镇(街道)间多层次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防控能力和成效。
  (二)强化科技支撑。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着力解决疫情传播规律、成灾主因分析、灾害早期识别、快速检验鉴定、准确测报、精准施药、生物防治等防治技术难题。加强现有技术的组装配套,加速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力度。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防控理念,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深化防控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松材线虫病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苏州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用好国家、省、市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抚育等补助资金,集中支持重点预防区阻截疫情。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开展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强化群防群控。开展疫情防控政策法规、防控知识等宣传普及,通过在重点预防区交通要道、村头路口、除治山场等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标牌,与相关企业(单位、个人)签订知情承诺书,印发宣传单等措施,积极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宣传,让疫情防控知识进村入户,让抵制收集、存放、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等成为自觉行为。鼓励群众多种渠道报告疫情、举报涉疫违法行为。举办松材线虫病防控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网络课堂,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   六、评估考核
  (一)制定行动方案。各地要按照全市总体目标和分市(区)目标,制定市(区)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逐级细化分解任务,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林业局备案。
  (二)严格过程监管。各地要采取督查检查、包片蹲点、明查暗访等措施,对疫情监测、疫源封锁、山场除治、疫木处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强化督查检查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三)做好中期评估。各地要切实抓好五年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每年11月10日前以市(区)为单位向市林业局报送年度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在2023年底报送中期评估结果后,市林业局将组织进行中期评估。
  (四)开展督导考核。市林业局将每年组织开展年度攻坚情况检查并进行通报。五年攻坚行动结束后,市林业局将对分市(区)目标进行考核。各市(区)要对镇(街道)级五年攻坚行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市(区)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25年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林业局。
  附件: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分市(区)目标表
  附件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分市(区)目标表

序号

市、区

2020年秋季普查数据

2025年底控制指标

松林面积

(万亩)

乡镇级疫点(个)

发生面积

(万亩)

乡镇级疫点

(个)

发生面积

(万亩)

重点地区指标

1

张家港市

0.1967

0

0

0

0

2

常熟市

0.6706

0

0

0

0

3

吴中区

7.6480

0

0

0

0

4

高新区

0.4753

0

0

0

0

5

上方山林场

0.2700

0

0

0

0

合 计

9.2606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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