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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咸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缓解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提振发展信心,保持稳定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有序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1、各县市区政府要从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做好企业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做到有序复工复产。同时协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指导辖区工业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企业员工返岗信息登记,建立员工健康信息台账,推行企业封闭化管理。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审速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减轻税费负担   2、列入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一次性税前扣除,按月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3、运输经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确定的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免征对应收入的增值税;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可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经缴纳的可申请退税或抵缴下年度税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5、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减免企业房租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免收房租,3—4月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7、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物业费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8、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减免在孵企业的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减免租金的10%给予补助。各县市区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9、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上年末参保人数20%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融资信贷支持   10、各商业银行在咸分支机构要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的企业,对专项再贷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无缝对接。要从严落实中省关于企业再贷款利率扶持政策,做好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专项再贷款资金快速、精准落实。市级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开通贷款绿色审批通道,力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满足率达到100%。(责任单位: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11、加大对社会民生领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全市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涉及民生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适当提高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国有大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疫情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各大银行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企业,要提出合理可行的信贷制度安排。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多不超过15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12、强化担保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责任单位: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3、按照轻重缓急,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分为优先支持、重点支持和适当支持三类,分步实施。优先支持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的项目,2月底前完成技改、达产达效,所生产医疗物资统一由省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分配的企业,对其净化系统改造及设备投资给予50%的补助;重点支持3月底前完成扩能改造、形成产能,取得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的企业,对其净化系统改造及设备投资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适当支持3月底以后完成扩能改造、形成产能,取得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的企业,对其净化系统改造及设备投资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   14、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严禁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延长还款期限,鼓励提前偿还合同账款,确保不形成新的拖欠。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存量欠款清偿力度,确保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还尽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八、完善企业服务   15、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应对疫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措施落地。全市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尽快组织本平台各类服务机构复工,平台及各类机构联系人在网上公示。利用各级服务中心建立的企业微信平台宣传支持政策。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已成为失信主体的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企业维权和法律援助   16、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投诉窗口,收集汇总企业反映问题,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信箱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微企业诉求。全市各级工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司法部门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强宣传引导   17、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短信和手机APP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应对疫情为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举措,引导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余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止。中、省出台相关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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