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字号:黑文旅发〔2020〕15号
- 公布日期:2020.04.07
- 施行日期:2020.04.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 疫情防控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黑文旅发〔2020〕15号)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有效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扶持文旅行业强稳岗、扩就业,帮助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推动文旅市场创新业态、恢复发展,特制定如下行业扶持政策。
文旅重点企业损补扶持政策
1.对疫情影响严重的3A级及以上和有代表性创新性品牌的冰雪旅游景区、3S级及以上旅游滑雪场给予一次性补助。按照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23日的接待规模,且2020年裁员不超过5%。冰雪旅游景区已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万元,3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5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2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旅游滑雪场已接待滑雪2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1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2.对受疫情影响退团的旅行社予以一次性补助。对2020年1月24日以来,因疫情影响取消团队旅游业务,妥善处置退团退费问题且与游客已达成和解、累计退团超过50人次(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19年11月1日以来受到县级以上文旅部门行政处罚的除外。
3.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列。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4.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对2020年2月1日起至《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第2号公告》解除之日止,对因疫情关停互联网电路的经营业户,减免电路租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 文旅企业需用足用好的主要政策
5.减免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文旅小微企业房租。
6.减免阶段性困难行业企业房产、土地使用税。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文化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7.返还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社保费及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8.落实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所有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训天数计算补贴。 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9.帮助文旅企业融资。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开展点对点融资申报辅导,协调落实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推行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措施。
10.对2020年新增贷款予以贴息。经审核,对省内中小微文旅企业2020年用于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照企业当年实付利息的50%贴息,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同一户企业的同一笔贷款,已获中央或省级贴息支持的,不予重复贴息。
11.为文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搭建文旅投融资担保平台,与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推出“文旅纾困贷”专项贷款担保品种,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撬动银行放大对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规模。 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政策
12.支持文旅产业项目建设。对文化旅游融合、数字文化应用、文创产品开发、文艺产品生产、重点景区提档升级、旅游服务功能提升等领域业态创新的文旅企业,当年形成一定投资规模或生产接待能力的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此政策与贷款贴息政策不重复扶持。
13.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对2020年新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新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4.鼓励开发旅游新项目和创新推广营销新模式。鼓励各地创新旅游新产品和新项目,对地市组织创新开展旅游节庆营销活动效果好的,经第三方评估后予以奖励。推出文化旅游惠民月活动。
15.奖励旅行社组织入省旅游。修订完善我省旅行社组织游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优化奖励条件,尽快兑现2019年度旅行社组织游客入省奖励资金。
16.奖补旅游景区数字化建设。支持全省4A级以上景区在出入口建设或升级闸机系统,对在游客集散中心、游客密集游览点、危险区域等重要场所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按要求接入国家和省智慧旅游平台的给予奖补。
17.开展文旅行业免费培训。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等方式,免费开展导游继续教育、星级酒店管理及从业人员、重点景区管理及从业人员、文化旅游创意人员四个方向培训。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化社会培训,对疫情期间培训旅游从业人员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7日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