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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9号)以及市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加强对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三、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保障工作,工伤认定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做到特事特办,随报随办。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到办结不超过7个工作日,立办立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但申报资料不全的,可先行办理再补充材料,但申报材料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充完整。   四、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假期延长、交通运输停运、人员隔离观察等客观特殊因素,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中止。自疫情影响的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工伤申请时限继续计算。   五、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原因,在2020年2月份未能及时申报办理到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的,可最迟于次月申报办理,退休时间仍然按2月份认定,社保经办机构补发相应养老金待遇。   六、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原因,劳动合同线下备案受到影响的,导致2020年1月份之后劳动合同线下备案未能办理的,可延至疫情解除后次月办理。   七、各类社会保险业务尽量采用网上办、掌上办经办模式,落实好网上申报核定、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跨省异地备案登记、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等业务网络办理事项;
  当事人确需到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办理业务的,因疫情期间特殊客观因素,可以采用“预约办”模式,预约办理事项权利义务明确的,可先行登记受理,待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提供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办理,办理时限应当自预约登记受理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电话、网络、微信、微博等经办模式工作期间有人接听受理、有人记录、有人跟办,确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联系电话:0951--6888938、6888084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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