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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58号)要求,我市已在医保信息系统上新增了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的疾病代码:
  (一) U07.100x0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适用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患者,为主诊代码;
  (二) U07.100x00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适用于确诊感染住院患者(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主诊代码;
  (三) Z03.800x0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住院患者,不可做主诊,在其他诊断标注使用。
  请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使用以上ICD代码。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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