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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包括工地)严格执行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要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管控管理和服务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疫情防控、返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落实精准复工和生产人员最少化原则,各企业在员工返工复工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员工返工和复工复产管控方案,对工作生活环境进行全面消杀管理。严格落实隔离观察等要求,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把好输入关、扩散关,坚决杜绝二代病例发生。   四、对正在连续生产的企业和前期已返并的企业员工,各企业要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加强检疫检查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医学观察等措施,责任到位,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五、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须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制订防控方案和管控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六、对富士康等外来人员较多的重点企业,由属地政府,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专门指导管理,强化措施落实,并选派驻企特派员。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坚定不移打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阻击战。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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