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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惠民政策调整的通知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惠民政策调整的通知
(辽公积金发〔2020〕4号)


广大市民: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为了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现就相关政策做暂时性调整,具体如下:

  一、推进线上服务。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优选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业务,倡导使用网上营业厅、12329服务热线(0437-3233365)、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业务,可在疫情结束后进行现场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12329预约办理,减少人员聚集。   二、减轻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通过12329预约,填写说明后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再恢复缴存。   三、延长购房提取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按照疫情防控时间顺延。   四、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适当延后疫情防控期间的还款时间,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   五、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计算时间。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
  (联系人:李忠瑜 0437-3537611)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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