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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
(齐医保发〔2022〕1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助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24元,混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4元,2022年4月25日起执行。   二、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详见附件。   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   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混检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进行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   五、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并按混检标准收费,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   六、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杜绝串换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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