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城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保险行政业务服务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0.02.03
- 施行日期:2020.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疫情防控
西城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保险行政业务服务的通知
西城区各参保单位:
为了充分保障辖区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和职工生命健康,落实市、区防控疫情工作有关工作精神及要求,区人力社保局正常工作并将启动“不见面”服务工作模式,同时为确保参保人员能按时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延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申领工作
延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申领的,待办理后,基本养老待遇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次月起补发。2011年7月1日前养老保险补缴的、退休职工因工作原因延期留用备案的、企业年金备案等养老业务,职工在此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影响后期的办理(办理时间视为退休年龄到达前相应月日)。 疫情期间单位业务申报办理
用人单位、存档缴费单位(以下统称为申报单位)办理职工(存档人员)退休职工档案预审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2011年7月1日前养老保险补缴的,退休职工因工作原因延期留用备案的、企业年金备案的,倡议单位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申报单位可将所需办理业务及提交材料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登陆链接见附件1);二是可通过区人力社保局政务邮箱提交(邮箱及其登陆方式见附件1);上述两种方式仍不能实现的,可通过EMS邮寄。申报单位根据职工档案记载等材料认真核实填报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详见《西城区退休职工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审核结果我局将通过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单位,纸质材料待疫情稳定后再收取和补发。请各单位在通过上述办理方式提交材料时,同时务必在预审表或其他业务申报表中载明单位有效联系电话、邮箱及固定联系人,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情况。 疫情期间申报单位无须进行退休减员办理
预审通过的职工,各申报单位不再自行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减员,我局将统一把预审通过的信息进行汇总,定期通知区社保中心协助暂时替代单位进行减员(若社保中心通知需进行账户拆分,须按社保中心要求的传真等方式对社保中心的拆分数据进行确认)。 疫情期间申报单位无须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版确认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政务邮箱等方式将需要核准职工提出待遇确认申请,由局养老保险科直接通过北京市退审系统完成基本养老待遇核准,形成《北京市基本养老待遇核准表》,同时完成向社保支付确认信息的同步推送。社保经办接收信息后,根据社保系统提取《北京市基本养老待遇核准表》,支付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疫情后,各单位需补正盖章的基本养老待遇核准表等纸质材料。 其他相关工作
1.特殊工种公示。原单位(非本申报单位)从事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申报单位不能要求职工疫情期间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各单位将情况报我局(在预审表中“其他需要说明”栏中明确载明),先由我局统一通过区官网进行社会公示,待疫情后由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进行公示材料补正,申报单位再次申报,我局将进行二次核准,如有待遇需要调整的将再次通知申报单位。
2.结果反馈。目前,因政务服务平台与市社保系统为两网独立使用的业务系统,数据暂不能共享,我局将通过政务邮箱、电话或传真反馈单位,请单位务必写明上述两种联系方式。
3.业务沟通。我局将专设养老业务咨询电话66201059,如遇到平台使用技术问题请咨询政府服务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88511155-8277。
各单位要做好疫情期间基本养老待遇人员登记、台账登记,以便于后续材料补正及相关工作处理。同时,做好职工管理、服务和沟通工作。为了方便大家办理各项业务,我局精简大量提交材料,近期我们将继续完善和细化具体业务办理指南,并将在区人力社保局官方微信、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敬请关注。
疫情期间工作方式调整,给大家带来不便,请理解并支持。我们将在一起,为参保职工撑起社会保障的蓝天。
附件1:网址链接、政务邮箱、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附件2:各类业务表格及办理指南(上传材料导引)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附件1
1.政务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www.beijing.gov.cn/,进入“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北京市部门服务”下方的下拉菜单中将“北京市”改为“西城区”→“西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服务”→“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或“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登录法人中心办理。
注:若办理其他业务,需在“西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模块下右侧搜索框搜索“企业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对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等办理。
2.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511155-8277
3.区人力社保局政务邮箱:rsjylbx02@bjxch.gov.cn
注:为便于业务工作分类,请各单位发送邮件时填写邮件主题,格式为单位简称+业务名称(如预审档案、核数、延期留用、补缴、年金备案)
4.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业务咨询电话:66201059
5.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人力社保大厦1003室
收件人1:张艺凡,联系电话:66201099
收件人2:王恩夏,联系电话:6620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