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科字〔2020〕10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落地落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帮助科技型初创企业解决当前面临困难,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现印发你们。
附件: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4日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成府发〔2020〕3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帮助科技企业解决当前面临困难,推动复工复产,促进创新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支持防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为重点研发计划优先方向,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加快治疗药物、防控疫苗、体外诊断设备、快检试剂及相关产品研发;支持医疗机构牵头会同研发企业、高校院所开展预防、诊断与治疗临床研究,推动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尽快进入临床应用。对在蓉企业及机构承担的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项目(课题),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5%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支持。 减免科技型初创企业房租。减轻受疫情影响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资金负担,鼓励国有性质和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对入驻企业予以房租减免,2020年2月份全免,3、4月份减半。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对入孵企业(团队)实施房租、服务费减免,将减免情况作为载体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经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科创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科创贷”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缩短审批流程;对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生产和服务的企业,适当放宽“科创贷”首贷条件,力争48小时实现贷款;对疫情期间到期的“科创贷”予以不超过1年的贷款展期,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生产和服务、单户新增融资1000万元以内的“科创贷”企业,担保费率按现行费率6折执行,对其他存量或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按现行费率下降10%执行;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对“科创贷”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对疫情期间新获得“科创贷”的企业,单户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利率50%、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疫情期间新获得天使投资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基于疫情的科技保险品种,对购买科技与专利保险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最高6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将疫情期间科技型企业开展的防疫检测、防疫专业咨询等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内容;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标准认定、科技评估、产业规划等专业服务,按照企业购买服务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科技创新券”资金补贴。 促进新产品研发及新场景应用。支持企业围绕疫情产生的新需求自主立项、先行投入,聚焦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社会治理、疫情防控、远程办公、在线教育、无人物流等领域开展研发,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宅经济”“线上经济”“线上服务”等新场景应用示范。对疫情期间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量或形成“硬核科技”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补贴。搭建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活动。 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科创通”平台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产品名录库,推动科技资源与科技型企业需求精准匹配;完善“科创通”平台资源线上服务,推出“一图尽览”科技服务资源、在线咨询、在线培训、在线找场地、在线招聘等功能,促进线上服务场景开放共享。支持围绕产业功能区搭建产业技术公共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设计、共享实验室等产业技术服务以及科学数据、实验材料等专业数据服务。 推行涉企服务网上办便利化。推行市级科技项目业务全程“网上办”、业务资料邮递邮箱“方便办”、特殊业务电话窗口“预约办”。推动技术合同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事项“在线化”“无纸化”。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流程,疫情期间采用“不见面”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建立基于公共突发应急领域和重大任务的科研项目组织筛选、论证立项、经费配置的快速响应机制。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底。各区(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