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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律协〔2021〕1号)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省司法厅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全省律师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确保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减少聚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50人以上聚集性会议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提倡采取视频形式举行。原则上取消各市律协、律所集体团拜、客户答谢、慰问联欢等活动。不组织大规模聚会聚餐,提倡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三、加强防护。各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杀菌,保持通风,并做好防护。各律所对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和健康码核验,建议采取错时咨询、网络咨询等方式,避免交叉感染。   四、科学出行。提倡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办案、探亲、旅游;确需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浙后落实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倡导省内过年,引导事务所省外律师、员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浙休假,并做好关心服务工作。   五、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春节期间不必要的走访和聚集活动。   六、及时报告。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了解掌握律师本人及其家属去向和健康等情况,切实履行报告义务,如有律师发生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形,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社区及当地律协,并由市律协上报省律协。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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